本文作者:kaifamei

企业会计准则有多少个

更新时间:2022-12-29 04:16:27 人在看 0条评论

企业会计准则有多少个


2022年12月29日发(作者:美丽的秋天作文100字9篇)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87个doc、

55个ppt)66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

请详细阅读内容

资料范本

***饭店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补充规定,结合

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原则

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的规定。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

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

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

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

费用处理。

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

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

财产的帐面价值。

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

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

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

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

明。

记帐与帐簿

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

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

填制记帐凭证。

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

辅助性帐簿。

各种帐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凭证汇总表等登

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流动资产

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

项以及存货等。

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分别核算;应收款项,按照应收票据、应收帐

款、应收短期贷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按照预付货款(预付

定金)、预交所得税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按照商品、原材料、物料用

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对于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

长期投资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

种货币的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

项登记入帐。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应计利息的,应将这

部分股利或者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

有价证券的股利或者利息收入,以及有价证券售出或到期时所收到的款项

与其帐面成本和已登记入帐的应收股利或者应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投

资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

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企业计提坏帐准备,可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

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单独反

映。年末应当计提的坏帐准备数额如果高于已提坏帐准备的帐面余额,可以按

其差额补提足额;如果低于已提坏帐准备的帐面余额,应当按其差额相应调减

坏帐准备的帐面余额。

企业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实际发生的坏帐应当与坏帐准备先行冲

抵。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当相应调增坏帐准备或者冲减管理费

用。

对于坏帐的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购入的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购入的商品以买价和应

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自制、自产或者自行开采的存货,以制造、生产或者开采过程中的各项实

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加

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盘盈的存货,按照原实际成本或者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

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领用或者发出的商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采用先进先出法

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在领用后采用一次摊销法,

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其他资产核算。

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

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一般应当相应冲减有关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

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费用;其

中,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长期投资

本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指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包括

直接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以内

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

映。

拨付独立核算,不独立纳税的附属企业的资金,应通过拨付所属资金进行

核算,在资产负债表长期投资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拨付所属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或者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帐面价值

登记入帐。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

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

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

以说明。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所列

金额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

原价。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规定的价款加由企业负担的运

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同规定的价款中包含了价

款利息和手续费的,一般应将利息和手续费从原价中扣除;如融资租入的固定

资产价值不大且期限不长,利息和手续费也可不单独核算。

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的价格加由企业负担

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如系旧的固定资产,还

应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

旧。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发生的有

关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安装费用一并计入原价。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

的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估计残值和使用年限计算确定。估计残值为原

价的10%。

固定资产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

资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仍可

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计折旧。

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增加价值而调整原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根

据调整后原价、已计折旧、估计残值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筹建期间用于

本企业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可以在工程竣工时一次,也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

按期计算折旧,并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在筹建期间使用,但与工程施工不直接

有关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计入开办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

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长期闲

置未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

累计折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单独反

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应当另行核算。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

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

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

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

的固定资产盘盈或者盘亏,应当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当计入

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应当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

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应当计入开办费。

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

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

项目反映。筹建期间在一年以上、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可以分项

目进行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登记入帐:

工程用材料,比照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

待安装设备,比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预付工程款,按照预付的工程款项;

工程管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

管理费等;

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

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购入或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也可以通过在建工程核

算。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

赔款后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

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

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

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应当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作为产成品成

本,同时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

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

和已计折旧。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

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中所列金额以及

由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

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

需要分期摊销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

映。

开办费按照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注册登记费、人员工资、差旅费、职工

培训费、董事会费以及其他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费用金额入

帐;

筹建期间汇兑损失,按照企业在筹建期间的实际发生额入帐;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出资产的实际作价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入帐;

其他递延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有关支出入帐。

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

限分期平均摊销;

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收货款(预收定

金)和预提费用等。

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

项,应当按照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其他负债性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对于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

长期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

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对于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当在年度资产

负债表流动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的其他负债包括筹建期间汇兑收益和递延投资收益等,分别通过筹建

期间汇兑损失和递延投资损失等帐户核算。

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利息,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

息,在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当作为本期费用。

投资人权益

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

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

资额。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入帐;

实物投资,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和验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入帐。

无形资产投资,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所列金额入帐。

实收资本登记入帐后,如果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不符,应当按照

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投资人缴入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记帐本位币,在有关资产帐户中,按

照本制度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折合。在实收资本帐户中,按照合同约定的国家外

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以下简称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未作约定的,

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按照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企业,如果登记注册

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且投资人缴入出资额的时间不同,在实收资本

帐户中,应当按照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投资人如果分期

出资,其各期出资都应当按照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

由于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

位币差额,应当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外资企业一般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其实收资本帐

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人的投

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

单独反映。

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捐赠公积是指因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而增加的投资人权益。现金捐赠,

按照受赠的金额入帐。实物捐赠,对于附有发票帐单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

额入帐;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入帐。如受赠

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与估计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入帐。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的差额。

成本和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应当按

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当按照实际耗用的数量和帐面单

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

制度,以及工时等记录资料正确计算,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的中方职工

保险福利费用、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以及国家对中方

职工的各项补贴等,也应以工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都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

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当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

本、费用;凡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

或者递延支出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

各项支出。

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

以及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低值

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企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

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

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帐

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

机构手续费及其他因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营业支出包括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可按照服务类别分别汇

集。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当分别核算。主

营业务收入,可以分为饭后店租金收入、非饭后店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各

种劳务或者服务收入等。

营业收入的实现,一般为服务或者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

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在委托银行收款的情况下,为向银行办妥托收手

续;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的,以投资人分得产品为营业收入实现。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营业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或者应予收取的款项登记入帐。销售退回应当从营

业收入中扣除;销售折扣或折让应当单独核算,并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收入的

减项单独反映。

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和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去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的净额。其他业务利润为其他

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投

资收益、投资作价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和以前

年度收益等;营业外支出包括投资损失、投资作价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处理

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和以前年度损失等。营业外收

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主管财政部

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利润的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帐结法。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职

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外资企业可以不提企业发展基金)

储备基金除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除经批准用于

增加资本,其帐面余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

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

的财产。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后的利润,为可供分

配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终结帐以后发现的应调整本年度会计事项,应当在下年度有关帐户中进

行调整,并在报表中作相应反映。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计算的,应当分别情况计

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或者调整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帐户。

企业本年的利润总额、应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分配给投资人的股利(包括本年分配的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和年末未分配利润,

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外币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

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帐

款、应收票据等)和债务(如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

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帐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

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包括外币帐户和对应的非外币

帐户)无论增加或者减少,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

间价,下同)作为折合汇率,本企业采用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作

为折合汇率。

每月终了,各种外币帐户(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帐户)的外币

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

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通过筹建期间汇兑损失帐户单独核算。同

期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当按照本制度三十五条的规

定进行摊销,摊余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单列项目反映;如为收益净

额,其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由企业在下列三种方法中选定:

1、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5年分期平均转销;

2、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

3、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筹建期间汇兑收益的帐面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类下单列项目反

映。

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

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

在外汇调剂中卖出或者买入外币,应当按照实际调剂价记帐。

卖出外币的实际调剂价与该外币帐户的原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应

在月末时按照本制度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并调整。

买入的外币应当按照实际调剂价单独记帐,并在支用时按照帐面调剂价折

合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或者逐笔认

定等方法确定。

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簿中登记,并在

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将该项外汇额度通过外汇调剂卖出取得的收

入,应当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清算业务

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

算时发生的财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

财产的分配等。

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清算

损益包括清算期间的继续经营损益、财产处理损益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无法

归还的债务等。清算损失与清算收益相抵后的净额与清算费用之和或差,为清

算净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清算终了,如果为清算净收益,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

送会计报告。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

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

产分配表。

清算终了的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应当在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之前。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企业的会计科目是参照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的。

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

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分配表等有关附

表。需要上报汇总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

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其他报表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参

照财政部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同意的行业会计报表格式及项目内容编制。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以及投资进度;

2、资本变动情况;

3、生产经营情况;

4、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5、资金变动及周转情况;

6、外汇平衡情况;

7、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况;

8、财产的盈亏损废情况;

9、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10、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

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年度会计报告还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

季度会计报表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

了后4个月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出。

会计档案

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

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

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

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

(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

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文章投稿或转载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en369.cn/fanwen/xinxi-8-56187-0.html

来源:范文频道-369作文网版权所有,转载请保留出处。本站文章发布于 2022-12-29 04:16:27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
2人围观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