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退保申请书
2023年1月24日发(作者:小雪吃什么传统食物汇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
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
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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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
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
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
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
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
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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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
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分期交付。
交费期间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
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
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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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
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
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
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
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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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
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
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
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
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
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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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表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5年
一次性交付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6,300元
利益演示
保单
年度
年初保费累计保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
值)(年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
红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1132903290
26759
3510416
4124271
529
-7-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6年
一次性交付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7,800元
利益演示
保单
年度
年初保费累计保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
价值)(年
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
红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1154651865
26688
3610305
4124117
51218132
654
-8-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10年
一次性交付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16,300元
利益演示
保单
年度
年初保费累计保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
价值)(年
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
红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1154551825
26543
311581
4713810
5187735
61221865
71216210
81216776
91124424
1232
-9-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6年
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600元
利益演示
保单年
度
年初保
费
累计保
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
值)(年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6
2137
3091989
4396110343083
5332010594235
6386248
-10-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期间:3年年交保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1,120元
利益演示
保单年
度
年初保
费
累计保
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
值)(年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11-
6
264
3165481
436509832887
5327510073981
6383310335133
7392610586345
83435410847620
933
4113910368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期间:5年年交保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1,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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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演示
保单年
度
年初保
费
累计保
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
值)(年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0
232
3195371
41274618
515960
6528617226800
7515
85762
9587441185413022
1565815314
-13-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1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10,680元
利益演示
保单
年度
年初保
费
累计保费
身故保障
(年末)
满期给付
退保金(现金价
值)(年末)
假定低等红利假定中等红利假定高等红利
周年
红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周年红
利
累积红
利
7
271
31691
4593001
51593327
60176883
724109500
814312598
9322616202
1122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