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
2023年8月30日发(作者:济南的冬天说课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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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20.02.20
• 【字 号】财党组〔2020〕4号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监管的通知
财党组〔2020〕4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全力支持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以下简称防疫资金)使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调度。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统筹和调度,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及时足额拨付防疫资金,全力保障防疫资金需求。各相关单位在收到防疫资金后必须及时安排使用,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规范资金开支范围。各相关单位要确保防疫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专用设备、试剂费用补助、疫情防控工作性经费补助,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防疫资金用途,严禁用于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三、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各相关单位必须切实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资金的分配安排、使用审批手续等,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确保防疫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等资料齐全。
四、动态监控资金使用。财政部门对各相关单位的防疫资金申请,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审核办理。对合规的资金申请即时办理,对存疑的资金申请,通过核查、核验资料等核实后办理;对违规支付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五、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对于防疫期间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建立采购“绿通道”,可按照紧急采购程序办理,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在确保时效的同时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加强采购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仍需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搭便车”违规采购。
六、强化捐赠资金管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对收到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和核算。对定向捐赠医疗机构的资金和物资要及时拨付,对捐赠给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定向捐赠款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时安排拨付用于防疫工作。
七、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疫情结束后,对防疫资金拨付、使用、结余等情况纳入今年监督检查重点,依法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未使用完的防疫资金予以清理收回,确保防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八、严肃财经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监察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2129046、2129047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2129064
举报邮箱:**************。
中共铜陵市财政局党组 中共铜陵市纪委 铜陵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