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整理
2023年8月24日发(作者:安全教育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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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回忆题
A市某煤矿坍塌,矿工郭某和王某遇难。A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能源、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进行了归责:(1)矿长齐某有管理不力的责任,需要负刑事责任;(2)煤矿总工程师陈某,对此次事故没有直接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建议2万元;(3)事故直接负责人刘某明知漏水而不报,需要负刑事责任。A市C县公安局依据该事故调查报告立案侦查,之后,C县公安局将齐某和刘某移送C县检察院审查起诉。C县检察院认为陈某应该被追加被告人,刘某证据不足,没法证明刘某明知漏水的问题,对刘某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对陈某和齐某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发现陈某不应负刑事责任,撤回对陈某的起诉。之后,A市检察院认为直接负责人刘某证据充分,应负刑事责任,撤销该不起诉决定,要求C县检察院再次审查起诉,C县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后,认为因为客观条件始终无法证明刘某明知漏水的问题。
问题一:在审查起诉中,检察院如何对陈某涉嫌的犯罪补充侦查和追加起诉?
问题二:在审查起诉中,被害人王某的父亲能否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为什么?
问题三:在检察院对齐某、陈某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被害人郭某的妻子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问题四:检察院对刘某作出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被害人郭某的妻子不服,应当如何救济?
问题五:C县检察院再次审查起诉发现刘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六:谈谈A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能源、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价值。
C区柯城公司取得某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将该地块内居民搬迁,但是有两户“钉子户”拒不搬迁。柯城公司股东贾某和赵某指使手下宋某和李某采取断水、噪音污染等手段,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居民苦不堪言。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四人立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
宋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举报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公安机关拟撤销案件。
贾某、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赵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侦查机关为其指派值班律师马某。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有人举报贾某和赵某以柯城公司名义向C区副区长行贿,监察机关对该行为展开了调查。
问题一:如何认定认罪认罚中的“重大立功”?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需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问题二:本案中,马某作为值班律师,属于何种诉讼地位?如果一审中赵某还未委托辩护人,马某能否出庭为赵某辩护?为什么?
问题三:本案一审的合议庭应当怎么组成?各自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问题四:在柯城公司单位行贿案审理中,贾某和赵某被指控为直接责任人,柯城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问题五:如果该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发现柯城公司的单位行贿案已被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六: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贾某、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胡某是A市某事业单位的科长,向当地女商人于某借款20万元,到期后,经于某多次催要未归还,某日,胡某以还款为名将于某约至某宾馆见面,以殴打、捆绑等非法拘禁方式了于某,胡某逼于某写下保证书免除自己还款的义务,并以于某及其家人的安全威胁于某不得报警。次日中午,胡某才允许于某离开。胡某随后留在宾馆将宾馆的床单等物品清洁处理后,胡某打电话给朋友曹某,让曹某接其回家。在车上胡某说漏嘴,将自己的罪行告诉曹某。胡某恳求曹某不要说出去,曹某说不关我的事,我不会出去乱说的。
后来,于某报警。公安机关对胡某采取拘留措施,胡某拒不承认事实,称他和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二人发生争吵,于某才栽赃陷害自己。公安机关发现胡某和曹某的电话往来,于是询问曹某,刚开始曹某坚持说自己不知情,后来公安机关警告曹某说,如果不如实交代,可能追究共犯的刑事责任。曹某陷入恐惧,于是陈述了实情。公安机关根据曹某的证言,调取了曹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该行车记录仪还原了胡某和曹某当天的对话。公安机关随后向胡某播放了该录音,念了曹某的笔录,胡某当即表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罪行。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和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随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于某表示不谅解胡某,要求从严惩处。胡某辩称其患有抑郁症,常年服用抗抑郁症药物,案发时系病情发作,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向检察机关申请精神病鉴定。检察机关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表明胡某精神正常,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出两个申请:(1)曹某证言和行车记录仪的录音的取证不合法,要求排除该证据;(2)本案的公诉人周某曾与胡某是同事关系,申请周某回避。
法院审理时,邀请A市某单位组织了20名员工旁听庭审。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年。
问题一:检察院对胡某批准逮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为什么? 问题二:对于胡某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检察院是否应当准许?为什么?
问题三:对于曹某证言和行车记录仪的内容,法院是否应当排除?为什么?
问题四: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五:法院审理本案时组织人员旁听,是否适当?为什么?
问题六:法院在对胡某把握从宽幅度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2020年法考回忆题
林某是汇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电脑硬件销售。某海关缉私局以林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林某承认走私电脑硬盘,愿意接受处罚。侦查终结后移送A区检察院。A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林某自愿认罪认罚,接受A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但是,林某认为,汇成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自己作为主要负责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A区检察院向A区法院提起公诉。A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认定林某走私电脑硬盘20万件,偷逃税额100万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林某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林某提出上诉,对罪名和量刑没有异议,认为第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应当判处汇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应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未抗诉。 问题一:A区法院可否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为什么?
问题二: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三:第二审法院应如何审理?
问题四:林某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能否直接改判?为什么?
问题五:如果要将汇成公司列为被告人,追究汇成公司和林某的刑事责任,第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控审关系和第一审与第二审的关系?
甲帮助网络犯罪一案,由A市B区公安局立案侦查,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B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甲明知乙(已判决)进行网络犯罪活动,仍向其出租钓鱼网站,而后乙用偷梁换柱手段,将被害人丙充值到“英雄联盟”内的4.1万游戏币转移到自己账户后出售,造成丙损失5万余元。
2016年7月,甲明知丁(已判决)欲进行网络犯罪,而按照丁的要求提供钓鱼网站,丁发给被害人戊后,戊“英雄联盟”的账号密码被丁窃取,丁将被害人戊花3.14万元充值得到的2.6万余个游戏币转移到自己账户使用和售卖。戊损失3.14万元。
检察院认为,甲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未到庭的戊、丙的陈述;未到庭证人丁、乙的证言及丁的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银行交易情况、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游戏充值明细记录、QQ聊天记录、游戏截图及相关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价格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书;被告人甲的供述及其讯问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电子数据的管辖地、鉴定意见书、价格认定书的证明效力、口供笔录与录音录像等矛盾展开了争辩,为此,双方均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所做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与法官也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质证的方式有不同意见。
问题一:本案主要系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地,应如何确定?
问题二:对于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从哪些方面审查?
问题三:价格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应如何审查判断?
问题四:被告人的口供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有实质性差别时,应如何取舍?讯问被告人时的录音录像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根据,为什么?
问题五:如何认识在法庭上有专门知识的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起到何种作用?
问题六:庭审中,公诉人举证、质证的方式是什么?
2019年法考回忆题
王某系A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刘某抢劫一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定刘某具有立功情节,对刘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小王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存在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小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监察委调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王某亦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一:本案在管辖上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小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者侦查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
问题三:如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关于管辖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问题四:A市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018年法考回忆题
某天晚间,甲(另案处理)和乙到烧烤店吃饭,遇到甲的仇人丙,甲与丙发生口角,乙与烧烤店服务员丁劝阻未果,甲拿起烧烤店的板凳砸向丙头部,致其昏迷,于是,乙和丁一起把丙抬到乙的车上,乙驾车到达医院停车场,未将丙送医,而是将其留在车内并离开了停车场。6个小时后,甲与乙一起回到医院停车场将丙送进医院时,丙已死亡。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乙立案侦查,收集了如下主要证据:
1.乙的口供称:他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发现丙口鼻处大量出血、呼吸微弱,觉得丙已无抢救可能,为免惹祸上身,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离开,打算甲商量,再一起去丙家人协商私了此事,次日早晨5点左右和甲一起返回停车场时丙已死亡。
2.甲的口供称:他与丙发生口角并动手,乙劝架,乙和丁将昏迷的丙抬上车,乙驾车将丙送往医院,以及乙于当晚23点多到他,表示丙已经死亡,二人商量如何处理以及是否需要丙家人私了的过程(内容与乙口供吻合)。
3.丁的证言称:当晚甲与丙发生了口角进而动手,22点20分左右和乙一起将丙抬上车,丙当时只是昏迷并未出血,仍有呼吸和心跳,并认为如果抢救及时,丙不会死亡。 4.多处监控录像,主要内容为:烧烤店附近路边监控录像显示乙于当晚22点20分左右驾车离开烧烤店;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显示乙于22点50分左右到达医院停车后离开,乙车辆一直停放在停车场,次日早晨5点左右乙和甲一起来到停车场。
5.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尸体检查照片,主要内容为:丙头部的外伤与烧烤店的板凳相吻合,全身无其他伤痕。丙头部外伤致脑挫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同时由于其自身凝血和止血功能障碍,出血量不断增加致其死亡,但未能鉴定出丙的具体死亡时间。
6.医院抢救记录显示:早晨5点多接诊丙时其已经完全死亡,因而未实际采取抢救措施。
7.侦查实验笔录显示:22点多从烧烤店驾车前往医院的时间为30分钟。
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到中级法院,法庭审理过程中,乙当庭翻供,表示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被迫承认他到达停车场时丙尚未死亡,而实际上他到达医院停车场时,丙已无呼吸和心跳,他当时觉得丙已经完全死亡,乙还明确指出侦查人员对其刑讯的时间和地点,说明了侦查人员所采用的警棍击打等具体刑讯手段。乙的辩护律师申请排除乙之前的有罪供述,并要求播放同步录音录像,但公安机关以录像设备时好时坏为由,只提供了部分讯问乙时的录像,未包括乙所称被刑讯逼供的时间段,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同步录像中未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乙的辩护律师还申请法庭对丙具体死亡时间进一步调查取证,但没有新的证据能够确定丙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一:基于上述案情与证据,本案应如何对乙作出判决(要求运用给出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拟作出的判决进行充分论证)。
2017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去唱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一: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 问题二: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
问题三: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四: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问题五: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为什么?
2016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甲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一: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二: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三: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四: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问题五: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015年司考卷四第七题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①小区录像;②小区保安的证言;③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人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问题一: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答题要求:
1.无本人分析、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2.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014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一: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问题二: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问题三: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四: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2013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一: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二: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问题三: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四: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2012年司考卷四第七题
专家观点:
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一: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问题二: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问题三: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问题四: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2011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一: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二: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问题三: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问题四: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题五: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2010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一: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2.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2009年司考卷四第三题
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一: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二: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问题三: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问题四: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