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计算+案例
2023年11月3日发(作者:写清明节的日记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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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 [案情介绍]中外A、B两个公司合资成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B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原材料销售给该合资企业使用,并负责在国际市场销售该合资企业加工生产的产成品。1995年终汇算清缴,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合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前几年免减税期间年年都有盈利,但1995年免减税期满开始纳税时却出现亏损。针对这个疑点,他们核查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发现该企业虽全年销售额比1994年又有增长,但生产成本和费用却涨幅很大。
经细查,进口原材料由前两年的2200~2500元/吨涨到3100元/吨,出口的产成品却由原来的单价4200元降至3900元;另外,还发现外方B公司向该合资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贷款利率20%,该项贷款利息已付给外方,且在合资企业费用中列支。税务机关经与外方所在国税务当局联系,得知B公司将所产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国家企业的价格是2400~2700元/吨,该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价为4200~4400元,该国企业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为15%。
[案例分析]该合资企业出现亏损是因为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及销售产成品的定价上,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合理定价。进口原材料价格过高,销售产成品价格过低,融资租赁设备的贷款利率也高于同类业务的贷款利率,致使该合资企业成本、费用增大,利润转移给B公司,造成合资企业亏损。调整的方法是:
①按B公司销售给其他企业原材料的价格确定销售给合资企业原材料的价格,即:2400元/吨~2700元/吨,以降低进价成本;
②按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位4200元~4400元确定合资企业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以增加销售收入;
③按B公司所在国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15%确定合资企业应付B公司的贷款利息,以降低利息支出;
④将成本中的调减额和销售收入的增加额及费用中的调减额都作为当年补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税率补征合资企业的所得税。
2、 7.甲国某跨国集团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50%。2012年3月,A公司以500万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商品,本应将其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B公司,B公司再把这批商品以1200万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给无关联公司。然而,事实上A公司并没有直接将这批商品出售给B公司,而是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设在丙国的子公司C公司,C公司又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再以1200万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已知丙国所得税率为20%。
试分析:⑴ 这个跨国公司集团是否存在避税行为?为什么?⑵ 如果存在避税行为,其公司所得税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了多少?
答:⑴ 存在避税行为。该公司通过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和乙国转移到低税国丙国,从而减轻了该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纳税义务。
⑵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前各公司的税负情况:
A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800-500)×40%=120(万元)
B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800)×50%=200(万元)
跨国公司集团总税负=120+200=320(万元)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后各公司的税负情况:
A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600-500)×40%=40(万元)
B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1000)×50%=100(万元)
C公司应缴公司所得税=(1200-500)×20%=140(万元)
跨国公司集团总税负=40+100+140=280(万元)
对比可得:通过避税行为,跨国公司集团的总税负减轻了320-280=40(万元)
3、甲国制造公司A公司与乙国销售公司B公司同属于丙国C公司的子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50%,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16%。某年,A公司以500万美元的成本费用生产出一批甲国市场价为800万美元的商品,应以800万美元但却以5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了B公司,B公司把这批商品以820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C公司该年无所得。试分析:⑴ 这个跨国公司集团是否存在避税行为?为什么?⑵ 如果存在避税行为,其公司所得税全球总纳税义务减轻了多少?
答:⑴ 存在避税行为。该公司通过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低税国乙国,从而减轻了该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纳税义务。
⑵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前应缴所得税=(820-800)×16%+(800—500)×50%=153.2(万美元) 采取转让定价行为后应缴所得税=(820-500)×16%=51.2(万美元)
对比可得:通过避税行为,跨国公司集团的总税负减轻了153.2-51.2=102(万美元)
五、计算题
1.某合资机构中国的总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50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设在某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1000万元,如果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5%,则计算:
已缴当地政府所得税多少?350
抵免限额为多少?250
居住国政府允许直接抵免的所得税多少?250
应向居住国政府缴纳所得税多少?
6000*25%-250=1250,实际共缴纳1250+100
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的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33%。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1)为什么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
(2)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或标准是什么?
31.5+31.5*70%=
(3)解决的结果如何?
解:(1)该外资企业以成本价将运动鞋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定价明显不合理,将本属于我国的利润转移到去实现,属于转让定价行为。
(2)我国政府可以采用组成市场标准来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组成市场价格=31.5/70%=45(元)
(3)调整前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为0
调整后在我国的所得=(45-31.5)×36000=48.6(万元)
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48.6×33%=16.038(万元)
在我国应纳预提所得税=(48.6-16.038)×50%×10%=1.63(万元)
3.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5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300 万元, 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试分析:(1)根据A、B两公司的组织形式,甲国A公司应当采用何种抵免方式?(间接抵免,限额抵免)
(2)计算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子公司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90万,税后210万,分配105万给母公司A,乙国对A征收:10.5万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乙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份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税率为10%。试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额及向甲国应缴税额。
计算方法及步骤如下:
(1)计算子公司B向乙国政府纳税情况
子公司B向乙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200×30%=60万元
子公司B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所得:200-60=140万元
子公司B支付给A公司的股息:140×50%=70万元
子公司B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70×10%=7万元
(2)计算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B的股息的税前所得
母公司A从子公司B分得的股息应承担的所得税:60×70/140=30万元
母公司A来自子公司B的股息的税前所得:70+30=100万元
(3)计算母公司A应税总所得
母公司A应税总所得:100+100=200万元
(4)计算间接抵免限额
200×40%×100/200=40万元
(5)允许抵免的税额
由于母公司A所得承担的国外税额为37万元(30+7),小于间接抵免限额40万元,所以允许抵免的限额为37万元。
(6)计算母公司A在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00×40%-37=43万元
4.假设美国某总公司在本国当年应税所得为1800万美元,比例税率为35%。它设在中国的分公司当年应税所得为360万美元,已按33%的税率交纳了所得税118.8万美元。计算:
(1)扣除法下zong公司应纳美国公司所得税多少?
=(1800+360-118.8)*35%
(2)不予扣除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
(3)扣除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
(4)扣除法下免除的非居住国税额有多少?
(5)免除税额不足实缴非居住国税额有多少?
(1)扣除法下应纳美国公司所得税=(1800+360一118.8)×35%
=714.42(万元) (2分)
(2)不予扣除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1800十360)×35%+1l8.8
=874.8(万元) (2分)
(3)扣除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714.42十118.8
=833.22(万元) (2分)
(4)扣除法下免除的非居住国税额=874.8一833.22
=41.58(万元〕 (2分)
(5)免除税额不足实缴非居住国悦额=118.8×(1一35%)
=77.22(万元) (2分)
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两个分支机构,2001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20%;
(3)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试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1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所得税税额。
6.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两个分支机构,2010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20%;分项征收
实际缴纳的税额=150*40%+50*20%=70
限额=(150+50)*25%=50
(3)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实际缴纳的税额=75+6+4=85
限额=300*25%=75
(400+200+300)*25%-50-75
试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0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所得税税额。
7.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西服,其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套800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香港母公司,共销售20000套,香港母公司最后以每套160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售出这批西服。根据香港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西服的销售毛利率为30%。香港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6.5%,中国为25%。
要求:用比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批西服的销售价格以及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的税收收入。
8.
甲国居民A在某纳税年度在居住国取得应税所得为30000元,在乙国取得所得为20000元,乙国税率为30%,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 10000元(含)以下,税率为10%;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20%;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0%;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计算:
(1)在全额免税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
(2)在累进免税法下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3)在不予免税时该公司共应纳所得税多少?
9、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取得总所得100万美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试计算:⑴甲国政府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款;⑵甲国政府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⑶甲国政府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应向甲国激纳的税款。
答: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10、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200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B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28万美元。B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100万美元,已按乙国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30万美元,并按20%税率代扣代缴了A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答: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11、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有一个分公司,A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所得为500万美元,甲国的税率为30%。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所得为300万美元,其中利息所得为1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20万美元;财产租赁所得200万美元,已在乙国纳税80万美元。试计算:⑴ 如果甲国采取单项限额抵免法,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⑵ 如果甲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
答:⑴ 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12、甲国母公司A在乙国设有子公司B,某纳税年度,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股息500万英镑。乙国税法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率为30%,甲乙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限制税率为10%,固定税率为20%。甲国采取抵免法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试计算:⑴ 若甲国采取差额饶让,则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多少?⑵ 若甲国采取定率饶让,则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多少?
答:⑴ 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
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 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