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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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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

2023年10月29日发(作者:周记200字(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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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5.05.08

• 【字 号】四政办发〔2015〕27号

• 【施行日期】2015.05.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四平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低碳、循环、绿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末,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6.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17.3%;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9.21%、12.36%、15.91%、7.3%。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964.98万吨标煤,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5.78%以内,市区建成区累计完成淘汰60%的燃煤小锅炉,火电脱硝231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190平方米,水泥熟料脱硝1.15万吨,淘汰2005年前登记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

二、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一)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生态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能源三大支柱产业,壮大建筑建材、医药化工、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五大优势产业。全面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六大工程”。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发展换热器、专用汽车、农畜产品及食品加工、机械加工制造、化工、汽车零部件、鹿产业、医药、通用航空、玻璃建材十大特产业园区(集),着力打造特鲜明的新型工业城。(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等)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等工程。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3〕9号)精神,加快实施节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发展LED照明、新能源汽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节能设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成套高效节能环保设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

(三)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过快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暂停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清理违规在建或建成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四)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实施“气化吉林”工程,推进沈哈天然气管道(四平段)、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四平段)项目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2号)要求,推进生物质高端化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等)

(五)强化能评环评用地等约束作用。依法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环评审批,不予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手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坚持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一)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我市20户“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在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完善调度监控预警机制,加快建设四平昊华能源管控中心。推动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

(二)重点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开展绿建筑行动,全市市区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绿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新增绿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暖房子”工程,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

(三)强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9号)精神,严格执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检测标准,到2015年底,全市淘汰全部黄标车、柴油车等高污染、高耗能和高排放的公交车辆,公交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严禁黄标公交车上线运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市内公交、环卫等公共机构和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0辆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

(四)全面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降碳。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和促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促进和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

四、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一)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等六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纳入省政府减排责任书的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等)

(二)开展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行动,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能源消耗调查,禁止生产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对现有锅炉系统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市区建成区累计完成淘汰60%的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全市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蒸吨,形成0.2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0.4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三)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精神,机动车登记时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四平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制定《四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制定《四平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水功能区调整工作。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加强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

五、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一)加快关键技术创新。市本级科研经费重点向节能减排低碳技术项目倾斜。加强大气、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节能减排低碳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重点推行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抓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市内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校联合组建节能环保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节能环保领域技术集成与产业集,提升我市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创新与战略协作能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二)加快技术推广应用。落实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机电设备。重点推广列入国家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省内电机产品。加强电力、冶金、化工、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重点推进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回收体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逐步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推进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能量梯级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对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重点企业审核。(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

(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林业剩余物、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余热余压、秸秆、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住建局等)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增加森林碳汇。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和湿地保护工程,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完成“十二五”植树造林和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任务,到2015年底,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20%。(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

(二)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摸清火电、水泥和钢铁、玉米深加工等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工作。推进二氧化碳利用和封存技术在石油、医疗、食品生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八、全面推行市场化机制

(一)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市内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给予能效“领跑者”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二)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开展碳总量设定、配额分配制度、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等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工作。探索进行试点示范前期基础性研究。开展排污权机制研究,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三)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九、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

十、加强政策扶持

(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限额标准等规定,开展对水泥企业的甄别认定工作;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水泥企业主要能耗设备、能源消耗状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监管。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尽快出台《四平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二)强化财税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三)推进绿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金融支持。拓宽节能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节能环保企业的上市及挂牌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节能环保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节能环保企业。促进节能减排企业与金融监0.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定期汇总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资需求情况,为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提供参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水泥、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基本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二)落实执行法规。依法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进程,深入落实《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改版)》、《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

(三)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开展“万家企业”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

十二、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和无车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积极性。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使厉行节约、拒绝浪费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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