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kaifamei

案例一(20210226114511)

更新时间:2023-10-25 18:59:23 人在看 0条评论

案例一(20210226114511)

2023年10月25日发(作者:教师节简单贺卡祝福语(精选60句))

工会组织制度-

案例一:2002年3月2日,中国买方与日本卖方签定了一份机械设 备买卖合同,规定同年的4月6日由日方交付机械设备一套。在订立 合同时,中国买方告诉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将要销往土耳其, 在日方交

付货物后,设备又被销往意大利(没有通知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在 意大利使用后,有意大利商人提起诉讼,认为这套设备侵犯了其两项 专利权。后经法院查明:意大利商人的两项专利权中,一项是根据意 大利法律取得的,另一项是根据中国法律取得的。

请问: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如果需要,对哪些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什么?

案例二: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 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 B, 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 10月1日开始

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 向德国建筑商 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 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同年 9月中旬起,国 际钢材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 B于10月2日向德国

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 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经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 B发

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 B争辩他 已经在10月2日撤消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由此发生了 纠纷。

法律问题:

要约是否撤销,从而德国建筑商 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材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不需要,因为日方在买卖货物时,并不可能知道会销往意大利而侵犯 知识产权,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是可以免责的。

但根据中国法律提出的,将会承担责任,因为是基于买方所在地法律,

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以撤销,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消的视为 可撤销要约,但在国际钢价猛涨之后,同表人开始投标时撤销,显然 不是处于合理撤销要约的时间内,所以撤销无效。

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 3000吨小麦,并将其中1000 吨转卖给英国商人B,B已经付清价款。但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

A宣告破产,其所有财产(包括这 3000吨小麦)被列入破产财产清 单进行破产清算。英国商人 B得知消息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 提出:这3000吨小麦中的1000吨已经被转卖给B,并且B已经付清 价款,所有权已经转移给B,所以应归还给B。

物买卖法》,这1000吨小麦该如何处理?

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8条(1 )条规定:凡属无保留条件的特定 物的买卖,如果该物以处于可交付状态,则货物所有权于合同订立时

根据英国《货 转移,除非当事人表达了不同的意思。”在CIF合同中,3000吨小麦 在装运后所有权就属于商人 A,其转卖1000吨给B,应在其合同订立 时就转移了所有权,所以应将000吨小麦归还B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 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 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 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 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新的买家于 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 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的100台托运中 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ub,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贷款; 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饿所有权;乙公司同 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 铁路运输公司在

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损毁。丙公 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 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 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问: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

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 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 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效力如何?为什么?

2 :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

3: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 1、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公司已经明确通知乙公司自己 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因为是甲公司违约不 履行合同,所以,解除合同后,乙公司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

2、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 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规定,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的损失应由 买受人丙公司承担。

3、 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贷款前,乙公司保留 对空调的饿所有权。所以,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乙,丙公司作为非产权 人,无权处分他人货物,他与丁公司所签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 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丁公司不知道丙公司没有处分权,可以 善意取得!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 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 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 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 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

什么?

(3) 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

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 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 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 .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

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 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 故本赠与合同并非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 销赠与合同。

张某于15周岁上高中时,张父为其买了一辆摩托车。自上高二起张某 就迷上网吧,因上网花费过大,张某不得不将摩托车以 5000元的价

格卖给李某。张父发现后,到李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 出卖摩托车,要求李某将车返还。而李某则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 自愿,而且价格也公平合理,买卖有效。双方发生争执。张父作为代 理人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摩托车。

结合合同的有效条件回答: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请求 李某返还摩托车?

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父为张某购买

了摩托车,该车的所有权是归张父还是归张某一般应以车辆登记为依 据。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某的情况下, 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买卖该 摩托车的合同,根据社会的正常经验判断,张某应欠缺订立该合同的 能力,因此,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在 事后不能得到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而无效。 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父的 情况下,张某将该摩托车卖给李某,他们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既为 因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又为因欠缺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 该合 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既因无权处分而效力未定,又因行为能 力欠缺而效力未定。在不能得到权利人张父追认的情况下, 该合同自 始无效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 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 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

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 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 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 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 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试述甲传真订

(2)买卖合同是 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

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

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 2000年)

【案例1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 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 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 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 并通过报价使合 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 已具 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 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 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

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 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 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案例2】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

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 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 150万元,违约金为报 酬总额的10%; 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 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 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 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A

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 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 D公司委托A公司 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 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 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 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 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

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 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 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

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 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 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 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 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 揽合同,同时要求 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 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 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 公司的签章。 要求: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

(2) 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2001年)

【案例2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 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 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 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债务。 (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

(2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 B公司支付4 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 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 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 需继续履行合同。 (4) 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 出具了 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 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 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 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 责任。

【案例3】 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

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 4月10日前交付20 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

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 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

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万元,此外甲公司 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 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 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

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 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 100万元,遭到乙 公司的拒绝。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2(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

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 给付定金的 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 不影

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

同已经履行。

视为主合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③债务

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权。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3) 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 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

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

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 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2)[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案例4】 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 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 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 2001年7月1日一2001年12月31 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 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 约定保证期间。 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

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 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

C公司的书面同

意。 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

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

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 拒绝。 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 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负担。A公司的债权人E银 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 D公司偿还的1000 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 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合

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

题: (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

(3)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

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 A公司负担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2002年4月11日—

2年的 2004年4月10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算。在本题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可以在2002年4月11日一2004年4 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 (2) 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 责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①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一2002年6月30日。 ②根据

《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

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在本

题中,由于B银行和A公司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 C公 司的同意,因此C公司的保证期间仍为2002年1月1日一2002年6 月30日。 ③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 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 由于债权人B银行未在保证人C公司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其承担保证 责任,因此C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

立。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

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 A

(3) E银行的主张不成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 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 用应当由次债务人D公司负担。

【案例5】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 2000万元

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2001年4月1日—2002年 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 800万元

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 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 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 1 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 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 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 根据

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 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 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 本息。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效。并说明理由。

(3)具体说明丁公

(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

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

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 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抵押物的所有权转 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 的效力。 (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 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

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一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6个月。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一 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 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

(3) 丁公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 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 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 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 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3)[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

【案例6】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

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 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10日内付

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

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 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 了 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 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 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 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 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 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 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 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 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 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

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

(3)乙

(I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 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6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 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 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 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

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 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 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 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

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2年综合题】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

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 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 2年6 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借款期满

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 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 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 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

B银行 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 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

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 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 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 A公司抵 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 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 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

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 2年6个月的借款利

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 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 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 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 同年5月,B银行通

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 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 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 S项目变现受 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

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 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 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 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 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 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如何处理?

(2) 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 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 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6) 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

要求:

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由于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

息的期限,且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因此,A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 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 分别于2001年3月6日、2002年3月6日、2002年9月6日支付。

(3)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依法获 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 应当办

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方为有效。在本题中,A公司的S项目建设虽然 取得了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无效。

(4)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其仍具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可以作 为保证合同的主体。至于 “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 A 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 A公司的关联关系”,并不影 响该保证合同的效力。 (5)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 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 于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因此 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B银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公司作为保证人有连 带清偿A公司债务的义务。当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者不能承 担违约责任时,B银行既可以要求 A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 C 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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