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10226114511)
2023年10月25日发(作者:教师节简单贺卡祝福语(精选60句))
工会组织制度-
案例一:2002年3月2日,中国买方与日本卖方签定了一份机械设 备买卖合同,规定同年的4月6日由日方交付机械设备一套。在订立 合同时,中国买方告诉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将要销往土耳其, 在日方交
付货物后,设备又被销往意大利(没有通知日方)。这套机械设备在 意大利使用后,有意大利商人提起诉讼,认为这套设备侵犯了其两项 专利权。后经法院查明:意大利商人的两项专利权中,一项是根据意 大利法律取得的,另一项是根据中国法律取得的。
请问: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
如果需要,对哪些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什么?
案例二: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 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 B, 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 10月1日开始
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 向德国建筑商 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 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同年 9月中旬起,国 际钢材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 B于10月2日向德国
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 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经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 B发
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 B争辩他 已经在10月2日撤消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由此发生了 纠纷。
法律问题:
要约是否撤销,从而德国建筑商 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材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不需要,因为日方在买卖货物时,并不可能知道会销往意大利而侵犯 知识产权,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是可以免责的。
但根据中国法律提出的,将会承担责任,因为是基于买方所在地法律,
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以撤销,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消的视为 可撤销要约,但在国际钢价猛涨之后,同表人开始投标时撤销,显然 不是处于合理撤销要约的时间内,所以撤销无效。
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 3000吨小麦,并将其中1000 吨转卖给英国商人B,B已经付清价款。但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
A宣告破产,其所有财产(包括这 3000吨小麦)被列入破产财产清 单进行破产清算。英国商人 B得知消息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 提出:这3000吨小麦中的1000吨已经被转卖给B,并且B已经付清 价款,所有权已经转移给B,所以应归还给B。
物买卖法》,这1000吨小麦该如何处理?
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8条(1 )条规定:凡属无保留条件的特定 物的买卖,如果该物以处于可交付状态,则货物所有权于合同订立时
根据英国《货 转移,除非当事人表达了不同的意思。”在CIF合同中,3000吨小麦 在装运后所有权就属于商人 A,其转卖1000吨给B,应在其合同订立 时就转移了所有权,所以应将000吨小麦归还B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 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 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 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 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新的买家于 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 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的100台托运中 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ub,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贷款; 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贷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饿所有权;乙公司同 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 铁路运输公司在
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损毁。丙公 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 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 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问: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
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 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 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效力如何?为什么?
2 :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
3: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 1、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公司已经明确通知乙公司自己 将不能履行合同,故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因为是甲公司违约不 履行合同,所以,解除合同后,乙公司仍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
2、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 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规定,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的损失应由 买受人丙公司承担。
3、 因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贷款前,乙公司保留 对空调的饿所有权。所以,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乙,丙公司作为非产权 人,无权处分他人货物,他与丁公司所签合同,依照《合同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 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丁公司不知道丙公司没有处分权,可以 善意取得!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 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 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 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 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
什么?
(3) 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
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 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 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 .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
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 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 故本赠与合同并非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 销赠与合同。
张某于15周岁上高中时,张父为其买了一辆摩托车。自上高二起张某 就迷上网吧,因上网花费过大,张某不得不将摩托车以 5000元的价
格卖给李某。张父发现后,到李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 出卖摩托车,要求李某将车返还。而李某则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 自愿,而且价格也公平合理,买卖有效。双方发生争执。张父作为代 理人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摩托车。
结合合同的有效条件回答: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请求 李某返还摩托车?
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中,张父为张某购买
了摩托车,该车的所有权是归张父还是归张某一般应以车辆登记为依 据。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某的情况下, 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买卖该 摩托车的合同,根据社会的正常经验判断,张某应欠缺订立该合同的 能力,因此,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在 事后不能得到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而无效。 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父的 情况下,张某将该摩托车卖给李某,他们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既为 因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又为因欠缺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 该合 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既因无权处分而效力未定,又因行为能 力欠缺而效力未定。在不能得到权利人张父追认的情况下, 该合同自 始无效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 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 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
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 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 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 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 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试述甲传真订
(2)买卖合同是 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
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
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 2000年)
【案例1答案】 (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 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 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 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 并通过报价使合 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 已具 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 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 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
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 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 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案例2】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
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 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 150万元,违约金为报 酬总额的10%; 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 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 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 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A
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 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 D公司委托A公司 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 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 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 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 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
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 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 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
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 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 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 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 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 揽合同,同时要求 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 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 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 公司的签章。 要求: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
(2) 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2001年)
【案例2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 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 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
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 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债务。 (3)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
(2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 B公司支付4 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 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 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 需继续履行合同。 (4) 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 出具了 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 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 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 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 责任。
【案例3】 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
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 4月10日前交付20 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
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 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
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万元,此外甲公司 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 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 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
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 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 100万元,遭到乙 公司的拒绝。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
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2(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
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 给付定金的 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 不影
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
同已经履行。
视为主合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③债务
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权。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3) 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 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
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
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 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2)[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案例4】 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 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 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 2001年7月1日一2001年12月31 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 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 约定保证期间。 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
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 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
C公司的书面同
意。 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
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
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 拒绝。 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
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 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负担。A公司的债权人E银 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 D公司偿还的1000 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 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合
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
题: (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
(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
(3)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
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 A公司负担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2002年4月11日—
2年的 2004年4月10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算。在本题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可以在2002年4月11日一2004年4 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 (2) 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 责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①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6个月,即2002年1月1日一2002年6月30日。 ②根据
《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
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在本
题中,由于B银行和A公司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 C公 司的同意,因此C公司的保证期间仍为2002年1月1日一2002年6 月30日。 ③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 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题中, 由于债权人B银行未在保证人C公司的保证期间内要求其承担保证 责任,因此C公司的保证责任解除。
立。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
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 A
(3) E银行的主张不成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 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 用应当由次债务人D公司负担。
【案例5】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 2000万元
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2001年4月1日—2002年 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 800万元
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 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 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 1 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 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 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 根据
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 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 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 本息。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效。并说明理由。
(3)具体说明丁公
(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
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案例5答案】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
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 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抵押物的所有权转 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 的效力。 (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 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
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司
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一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6个月。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一 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 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
抵
(3) 丁公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 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 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 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 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3)[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
【案例6】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
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 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10日内付
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
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 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 了 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 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 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 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 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 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 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 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 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 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
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
(3)乙
(I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 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6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 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 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 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
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 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 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 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
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2年综合题】 2000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
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 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 2年6 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借款期满
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 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 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 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
B银行 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 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
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 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 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而用 A公司抵 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 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 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0年3月6日向
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 2年6个月的借款利
息。2001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 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 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 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 同年5月,B银行通
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 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 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 S项目变现受 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
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000万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 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 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 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 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 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如何处理?
(2) 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 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 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6) 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
要求:
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由于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
息的期限,且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因此,A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 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 分别于2001年3月6日、2002年3月6日、2002年9月6日支付。
(3)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依法获 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 应当办
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方为有效。在本题中,A公司的S项目建设虽然 取得了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无效。
(4)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其仍具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可以作 为保证合同的主体。至于 “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 A 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 A公司的关联关系”,并不影 响该保证合同的效力。 (5)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 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 于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因此 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B银行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公司作为保证人有连 带清偿A公司债务的义务。当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者不能承 担违约责任时,B银行既可以要求 A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 C 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