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中亚国家三次边界划分:历程与启示
2023年10月24日发(作者:小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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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中亚国家三次边界划分:历程与启⽰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繁荣是中国和中亚国家共同追求的⽬标。苏联解体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与中亚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契合点逐渐增多,双⽅睦邻友好关系正⾯临着全⾯升级的重要发展机遇。切实把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的边界建成⼀个和平、稳定、友好合作的边界,符合双⽅各国⼈民的根本利益。⼀、边界问题的提出及遵循原则1991年12⽉苏联解体,苏联的巧个加盟共和国正式成为独⽴的主权国家,在 3300千⽶的原中苏国界西段上,新独⽴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成了中国的新邻国。⼏乎从成为新邻居开始,中亚三国与中国就意识到解决边界问题的重要性:多个跨境民族的现实,要求双边从维护国家统⼀和反对民族分裂活动的⽴场上共同打击各种势⼒从事分裂活动;作为重要的资源和重要的能源基地,双⽅需要开展经贸合作,互通有⽆,取长补短;作为重要的战略屏障,双边的边界安全能够提⾼国内经济改⾰的安全系数;同时,边界问题⼜是⼀个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完整,也关系着能否与邻国和平相处、有⼀个稳定的周边环境的问题,⾮常敏感。亲仁善邻是中国千年传承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奉⾏“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与此同时,中亚各国政府在发展与邻国的友好合作,为国内经济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的宗旨下,从建国伊始便秉承睦邻友好的⽅针与邻国推动解决包括边界问题在内的各种问题。在共同的诉求下,双⽅⼀致认为,直接通过平等的和平谈判与协商,最终达成解决边界问题的协议是最佳途径,并将其作为发展双边关系的⾸要⽬标。然⽽,对于双边⽽⾔,要解决边界问题决⾮易事。中国和中亚三国的边界问题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同于⼀般性的争端,具有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等特点。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边界被多次改动过。如果纠缠于历史,既便是以国际法为衡量标准,恐怕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往往争端当事双⽅都根据国际法的某⼀条款,认为拥有充分的历史和现实根据证明此地是本国领⼟。处理时必须慎重⽽⼜具有耐⼼,并善于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这⾥以塔吉克斯坦为例,1864年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规定,中俄两国边界,“⾏⾄葱岭,靠浩罕界为界”,帕⽶尔在中国境内。1881年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规定,中俄两国在帕⽶尔的边界线“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但是沙俄完全不顾“现管之界”这⼀条约规定,在1884年勘界和签订《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时,把中俄两国在帕⽶尔地区分界线的起点,从帕⽶尔北部的阿赖岭移到了东北部的乌孜别⾥⼭⼝,并规定,从乌孜别⾥⼭⼝往南,“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直往南”,中间形成⼀块顶⾓为45度的三⾓形地区,为“待议区”。这样,沙俄就侵占了中国帕⽶尔西北部⼤⽚领⼟,并把中国“现管之界”以内的⼀部分领⼟变成“待议区”,使其归属发⽣了问题。清政府在帕⽶尔问题上坚持了原则⽴场:帕⽶尔属于中国,沙俄派兵强占并伙同英国私分帕⽶尔是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完整的强盗⾏为,是⾮法、⽆效的,中国政府绝不承认。中俄两国在帕⽶尔地区的分界,只能以《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为根据,中国坚持此项权利,直到关于帕⽶尔问题得到最终解决为⽌[1]。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沙俄对中国帕⽶尔地区的侵占。⼗⽉⾰命后新成⽴的苏联政府也承认苏、中在帕⽶尔地区存在着边界问题。苏联解体后,这⼀地区为塔吉克斯坦实际控制。鉴于这⼀原因,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争议地区的⾯积达28 000平⽅千⽶,约占后者国⼟总⾯积的1/5,中塔边界谈判难度之⼤,由此可想⽽知。新中国成⽴后,中国与苏联先后举⾏了三轮边界谈判。第⼀轮是在1964年,第⼆轮在1969-1978年间,第三轮谈判⾃1987年开始⾄2004年。在第三轮谈判中,1991年5⽉双边签订的中苏国界东段协定,使边界谈判仅在东段取得突破[3]。为使西部边界问题也获得圆满解决,我国政府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实践中提出并遵循了⼀系列⾏之有效的原则和⽅法:⼀是坚定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完整;⼆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通过互谅互让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解决之前维持现状不变;三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照顾历史背景,⼜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四是按照国际法的⼀般原则对待历史上的旧界约,遵循国际惯例划界和勘界[4]。实践中,中亚各国与中国始终坚持“主权为上、客观为先、友好为重”的原则,妥善解决好维护国家领⼟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既实现了睦邻友好,⼜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在这些原则指导下,1992年10⽉,中国政府代表团与独⽴不久的哈、吉、俄、塔四国政府联合代表团在北京就边界问题启动了苏联解体以来的第⼀轮边界谈判。此后,中国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俄罗斯四国组成的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组、联合勘界委员会、联合边界测图⼩组,经过多次讨论和谈判,边界划分最终取得了成果。⼆、边界谈判的具体历程及其成果(⼀)与哈萨克斯坦的边界谈判中哈边界,系指中国新疆维吾尔⾃治区伊犁哈萨克⾃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吉⽊乃县及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治县、塔城市、裕民县和博尔塔拉蒙古⾃治州博乐市、温泉县以及伊犁哈萨克⾃治州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治县、昭治县、塔城市、裕民县和博尔塔拉蒙古⾃治州博乐市、温泉县以及伊犁哈萨克⾃治州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治县、昭苏县与哈萨克斯坦的边界线[4]。在与中亚三国长达3300千⽶的边界线中,中哈边界就有 1770千⽶。中哈之间的边界问题⼀开始就受到了两国领导⼈的⾼度重视,这也是中哈两国成为率先解决边界问题最早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1994年4⽉26⽇,中国国务院总理在访问阿拉⽊图期间与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协定取得重⼤成果:在中哈边界的六⼗九个界点中,除双⽅未协商⼀致的两个有争议地区的界点,即中哈国界线的⼗五⾄⼗六界点,以及四⼗⼋⾄四⼗九界点的⾛向问题外,其他界点均已全部确定[5]。该协定经双⽅交换⽴法机关的批准书后于1995年9⽉11⽇⽣效。为了进⼀步确定未达成⼀致地区的边界线⾛向问题,双⽅同意继续通过谈判解决,并成⽴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勘界⼯作。联合勘界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边界⼭脉的风⽔岭和界河中⼼线或主流中⼼线的确切位置,以及界河中岛屿的归属,树⽴界标,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等[6]。1997年9⽉24⼀25⽇,总理对哈萨克斯坦进⾏访问期间,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了《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该协定确定了1994年中哈国界协定所没有具体叙述的⾃中哈国界第六⼗九界点⾄西南端终点(汗腾格⾥峰)之间的全长约10千⽶的边界⾛向[7]。这两个协定以法律形式解决了中哈边界除察汗鄂博、夏尔希⾥两块争议区(现均为哈⽅控制)以外的所有争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1998年6⽉,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四国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组起草<中哈国界第⼆补充协定>谈判⽅案的请⽰》,中国同俄、哈、吉、塔四国边界谈判联合代表团边界协定起草⼩组⼜就察汗鄂博、夏尔希⾥这两块争议区的国界划定问题进⾏了谈判,起草并草签了1998年第⼆个《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1998年7⽉4⽇,在哈进⾏⼯作访问期间,与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分别代表本国在阿拉⽊图正式签署了1998年《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8]。1999年5⽉5⽇,中华⼈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完整的原则,根据1994年9⽉3⽇《中华⼈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与 1994年4⽉26⽇《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的规定,在阿拉⽊图签署《中华⼈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规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确定在阿尔泰⼭脉(南阿尔泰⼭脉)分⽔岭上[9]。这些协定的签订,全⾯、彻底地解决了我国同哈萨克斯坦的边界问题。(⼆)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谈判中吉边界,系指中国新疆维吾尔⾃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治州阿合奇县、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克陶县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边界[10]。吉尔吉斯斯坦成为继哈萨克斯坦之后第⼆个和中国彻底解决边界间题的中亚国家。中吉两国的共同边界长度为 1096千⽶。1992年5⽉,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发表关于两国友好与合作关系的联合公报,承认1987-1991年中苏边界谈判中关于中吉边界段所取得的成果,愿意以此为基础就遗留间题继续谈判。1996年7⽉4⽇,在访问吉尔吉斯斯坦期间与阿卡耶夫总统签署了《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该协定于1998年4⽉27⽇⽣效。该协定所确定的⼆⼗⼀个界点中,除双⽅未协商⼀致的第七个界点⾄第⼋个界点的⾛向问题,其他界点均已全部确定。协议规定,按照对等原则成⽴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后续的勘界⼯作、确定树⽴界标,起草勘界⽂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等[11]。1998年4⽉26⼀30⽇,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对中国进⾏国事访问期间,双⽅互换了《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协定》批准证书等⽂件;1999年8⽉24⼀26⽇,与吉、哈总统共同签署了中、吉、哈三国边界交界点协议,同时与阿卡耶夫总统签署了《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该协定最终确定了第七界点⾄第⼋界点之间已经达成⼀致的中吉国界的⾛向,以及第⼆⼗⼀界点及终点之间的⾛向[12]。经过双⽅的协商努⼒,在该协定中,双⽅对乌宗图什河地区进⾏了划分,在全部 2844平⽅千⽶争议地区中,东南部860平⽅千⽶划归中⽅,占全部争议区30%,其余 1984平⽅千⽶归吉⽅,占全部争议区70%。中吉双⽅已完成全部边界的勘界⽴碑⼯作,中国新版地图也对新边界进⾏了标⽰。在完成了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双边边界协定外,中华⼈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明确和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三⽅根据1996年7⽉4⽇《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第6条和1994年4⽉26⽇《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第6条,确定了中华⼈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汗腾格⾥峰 6995⽶的⾼地上[13]。2004年6⽉25⽇⼀7⽉9⽇,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联合勘界委员会⾸席代表草签了《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的《中吉国界地图》,签署了相关勘界成果表 册[14]。2004年9⽉21⽇中吉两国总理正式签署《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15]。中吉边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三)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谈判根据最新的资料,塔吉克斯坦与我国的边界线全长约497千⽶,分别与中国新疆维吾尔⾃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治州的阿克陶县和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县接壤,其中克州段长约268千⽶[16]。与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相⽐,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的边界问题较为复杂。这主要是因为,中塔边界问题是历史问题,⽽且从苏联解体⾄1997年以前,塔吉克斯坦忙于内战,⽆暇他顾,也是这⼀阶段中塔边界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的⼀个重要原因[17]。塔吉克斯坦是中亚三国中与中国签署边界协议最晚的国家。1999年8⽉11⼀14⽇,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对华进⾏友好访问期间,双⽅签署了《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除在该协定中确定的⼗三个界点外,为进⼀步确定从第⼗四界点⾄中华⼈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国三国交界点的⾛向,根据协定规定,双⽅成⽴了联合勘界委员会,开展了实地勘界⽴碑⼯ 作[18]。2002年5⽉27⽇,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国家元⾸签订《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占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19],塔吉克斯坦同意把靠近帕⽶尔地区存在争议的28仪旧平⽅千⽶⼟地中的3.5%(⼤约 1Otx〕平⽅千⽶)的领⼟交给中国,从⽽结束了边界争议[20]。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协定》及《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中塔勘界野外竖⽴界桩⼯作于2006年6⽉正式开始⾄2008年8⽉全部结束,中塔双⽅在平等、友好、互助的基础上共同竖⽴界桩101棵,新划归我国领⼟⾯积1000余平⽅千⽶。2008年9⽉20⽇,中华⼈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卡拉苏⼀阔勒买⼝岸共同为第83、84号界碑揭幕,标志着中塔勘界野外⼯作结束。为了明确和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根据1999年8⽉13⽇《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1999年8⽉《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1996年7⽉4⽇《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和1999年8⽉26⽇《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中、吉、塔三国于2000年7⽉5⽇签订了《中华⼈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将三国国界交界点(以下简称三国国界交界点)位于扎阿拉依斯基⼭⼭脊 6406⽶⾼地上[21]。2003年9⽉2⽇两国互换了该协定批准书证书。⾄此,中国与哈、吉、塔三国之间全长约3300千⽶的边界已全部划定,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成为双边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的重要纽带,为进⼀步加强双边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三、边界划分的历史意义及其思考边界问题是相邻国家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关系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边界问题的解决进程,同时边界问题本⾝⼜反过来影响着国家关系的发展。中亚与中国的边界问题的解决,消除了双边关系中的障碍和隐患,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促进了国内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政治和法律途径,双边政府既照顾到了历史,⼜考虑到了现实,把握了维护国家领⼟主权与稳定周边的关系,实现了睦邻友好与解决边界问题的相互促进,并最终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在勘界⼯作中,双⽅成员都牢记神圣使命,始终坚持“主权为上、客观为先、友好为重”的原则,积极发扬“⽢于奉献、乐于吃苦”的精神,不畏艰险,齐⼼协⼒,在国界线上竖起了⼀棵棵庄严⽽神圣的界碑,为双边边界的和谐和稳定递交了⼀份圆满的答卷。对于国界的勘定,双⽅都给予了⾼度评价。1999年11⽉23⽇签署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解决的联合公报》指出,根据1994年4⽉26⽇签署的中哈国界协定及1997年9⽉24⽇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和1997年7⽉4⽇签署的中哈国界补充协定的规定,中哈边界问题得到了全⾯彻底的解决,这在两国关系中具有历史意义,有助于中哈睦邻友好关系的进⼀步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22]。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对双⽅永久解决边界问题给予了⾼度评价。2004年9⽉22⽇,正在此间进⾏正式访问的国务院总理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签署了《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双⽅指出,签署《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界地图》标志着两国国界线在实地得以勘定,两国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获得彻底解决,具有重⼤意义。双⽅将严格遵守两国已经或即将签署的有关边界事务的协定,积极致⼒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纽带和桥梁[23],使中吉关系具有了更牢固的基础。《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指出:“中塔边界问题全⾯解决对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将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和⽂件,认真做好勘界⼯作,积极致⼒于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和睦邻的边界。”[24]边界与领⼟问题历来是国际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和平解决边界与领⼟争端问题需要政治勇⽓和外交智慧。和平解决的思维路径和实践是实现边界互利共赢局⾯的途径和⽅法。中国与中亚国家边界问题带给我们的启⽰是:在边界谈判时照顾历史、考虑现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逐步进⾏是成功解决边界问题时遵循的法宝。边界与领⼟问题⼤都是历史上形成的,提出解决思路时,既要照顾到疆界形成的历史,⼜要考虑到现实的情况。如果只强调⼀⾯,就⽆法妥善解决问题。中国与中亚边界在历史上是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地形成的,沙俄侵占了中国150多万平⽅千⽶的⼟地。以后沙俄曾⼜越过不平等条约规定的边界进⼀步侵占界河中的岛屿和边境地区⼟地。苏联解体后,中国与中亚国家正是遵循“照顾历史,考虑现实”的⽅针,才使这⼀问题通过平等谈判成功解决。中国与中亚边界条约的签署是互谅互让的结果。在解决边界与领⼟问题时,当事国不分⼤国⼩国,都是平等的主权国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在解决问题时,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 不放弃本国国家与民族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对对⽅的合理要求给予关注,不排除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做出妥协和⼀定的让步。当事国在平等⾃愿的基础上,对边界作出某种调整,对领⼟进⾏某种交换或让与。作出某种调整,对领⼟进⾏某种交换或让与。解决边界与领⼟纠纷的前提是双⽅都要有和平解决的意愿,在没有最后解决以前,都能采取措施保持现状,即不主动地单⽅⾯改变边界控制现状。这也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和平解决边界与领⼟争端的⼀条重要经验。由于涉及到历史,边界争端不是短时间就可以解决的,但不能因此让两国关系 总是处于紧张状态,影响国内和平建设与两国正常往来和交流。⽽单⽅⾯改变边界现状,等于⼈为制造紧张局势。为了有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争端当事国采取协调措施,相互约定问题未解决前维持边界现状,保持实际控制线,作为缓和争端造成的紧张局势的冷处理措施,有助于防⽌⽭盾激化,创造互信⽓氛,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尽管存在着未决的边界与领⼟问题,但能够维持现有边界现状,不采取主动⾏动去实现⾃⼰的领⼟主张。这样,尽管国家之间的边界与领⼟问题没有解决,但并未因此⽽酿成战争,这就为和平解决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和空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边界问题的解决表明,只要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尊重国际法基本准则,以公正合理为出发点,通过和平⽅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实现互利双赢是可以做到的[25]。这也是和平解决边界与领⼟争端的成熟思路。责任编辑:苏成注释:[1]复旦⼤学历史系编写组:《沙俄侵华史》,上海:上海⼈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页。[4]陈延琪:《新疆边界安全的历史回顾与长治久安⽅略》,《西域研究》2004年第3页。[5][6](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4年4⽉26⽇。[7](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7年9⽉24⽇。[8]《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8年7⽉5⽇。[9]《中华⼈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中国⼈⼤⽹1999年5⽉5⽇。[10]陈延琪:《新疆边界安全的历史回顾与长治久安⽅略》。[11]《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6年7⽉4⽇。[12]《中华⼈民共和国和吉尔古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9年8⽉26⽇。[13]《中华⼈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个国⼈⼤常委会公报1999年8⽉25⽇。[15]《中吉两国总理正式签署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中国新闻⽹2004年9⽉22⽇。[17]柳丰华:《中国在中亚:政策的演变》,《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6期[18]《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9年8⽉13⽇。[19]《中华⼈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1999年8⽉13⽇。[20]《中塔边界勘定结束,中国增上千平⽅公⾥领⼟》,《新疆⽇报》2008年10⽉7⽇。[21]《中华⼈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全国⼈⼤常委会公报2000年7⽉5⽇。[22]《中华⼈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全⾯解决的联合公报》,中华⼈民共和国外交部公报2000年11⽉7⽇。[23]《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签署联合公报》,中华⼈民共和国外交部公报2004年9⽉22⽇。[24]《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中华⼈民共和国外交部公报2006年9⽉16⽇。[25]《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谈中国与邻国的划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