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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黄冈红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31 11:18:32 人在看 0条评论

2022年湖北黄冈红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2023年10月31日发(作者:变身记想象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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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22年湖北黄冈红安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3⽉16⽇9:00⾄3⽉22⽇17:00。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为积极促进⾼校毕业⽣就业,满⾜红安县教育系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事部令第6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学教师公开招聘⼯作的通知》(鄂教⼈函〔2022〕3号)⽂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4.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有下列情况之⼀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  2.全⽇制⾼校在读的⾮应届毕业⽣;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为尚在禁考期内的⼈员;  5.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作的在职在编⼈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事管理回避规定》(⼈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员上岗前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学段教师资格证⼈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3.报考⼈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及以后出⽣。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作采取统⼀上报名、笔试全省统⼀组织、县级组织⾯试的⽅式进⾏。⾯试在红安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红安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招聘⼯作全程接受招考⼯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上报名(2022年3⽉16⽇⾄22⽇)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考试费标准执⾏,笔试每⼈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试收费标准为每⼈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续。  2.报考⼈员请于2022年3⽉16⽇9:00⾄3⽉22⽇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进⾏注册报名。  3.本次招聘实⾏“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志愿填报到县”的⽅式进⾏,即:岗位计划和⼈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员只能选择⼀个岗位报名。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上报名成功后,报考⼈员应于笔试考前⼀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笔试(2022年4⽉23⽇)  1.笔试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理解、综合协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实施⾼校毕业⽣“三⽀⼀扶”计划的通知》(鄂⼈社发〔2017〕2号)精神,参加“三⽀⼀扶”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校毕业⽣(含资教⽣、特岗⽣),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2.笔试时间:2022年4⽉23⽇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笔试成绩于5⽉下旬前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站公布。  (三)⾯试  1.确定⾯试初步⼈选名单。根据省教育厅、省⼈社厅发布的考⽣笔试成绩,原则上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总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1:3的⽐例确定⾯试⼊围初步⼈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关于开考⽐例的界定。为保证考⽣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数和报名⼈数不低于1:3的⽐例开考。对报名⼈数达不到1:3开考⽐例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进⼀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社部规〔2016〕3号)⽂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例,或不设开考⽐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调整的岗位,在红安县⼈民政府站(/)、“红安教育”上公⽰。  3.⾯试资格审查。考⽣的资格审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试⼊围⼈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代⾝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两证取得时间⼀般应在2022年7⽉31⽇之前。2022年8⽉1⽇以后毕业的学⽣,⼀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报考,博⼠研究⽣除外。留学回国⼈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试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负责。考⽣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关于学历。考⽣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所获得的全⽇制学历。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专业⽬录进⾏拟定(附件2)。对部分教育部专业⽬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5)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试通知书》,确认为⾯试⼊围⼈选。⾯试⼊围⼈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动放弃,取消⾯试审查资格。在⾯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在现场,应由考⽣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出现考⽣放弃资格审查或⾯试资格情况的,考⽣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式发送⾄招聘单位。未出具书⾯声明⽽单位确实⽆法联系考⽣本⼈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作⼈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试⼈选缺额,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  4.发布⾯试公告。⾯试公告在红安县⼈民政府站、“红安教育”发布。⾯试相关事宜以⾯试公告为准。⾯试公告发布后因考⽣弃权等因素造成⼊围⼈选达不到规定⽐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试⼈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例等于或⼩于1:1的岗位,实⾏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不能进⼊考察、体检阶段。  5.⾯试内容及⽅式。⾯试重点测评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语⾔表达能⼒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能⼒。⾯试实⾏百分制,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试⽅式采取说课、结构化、才艺展⽰等⽅式进⾏。  (四)重要提⽰  笔试、⾯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出版物、上卡等,均与本次考试⽆关,请⼴⼤考⽣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40%+⾯试总成绩×60%。考⽣成绩精确到⼩数点后两位,⼩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报考同⼀岗位考⽣综合成绩相同时,⾯试总成绩⾼的考⽣排名靠前;如笔试、⾯试总成绩都相同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考⽣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考察、体检  按考⽣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例确定进⼊考察、体检⼈选。  (⼀)考察  1.考察⼯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考⽣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素质、⼯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的情况,同时对考⽣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个⼈征信记录、法院被执⾏⼈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的情况进⾏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的报考资格进⾏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资格。  3.因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进⾏考察和体检。  (⼆)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体检⼯作的通知》(⼈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县⼈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复检。复检只能进⾏⼀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的,视同⾃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性考⽣,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聘⽤⼿续。  4.体检费⽤由考⽣承担。申请复检的,由考⽣负担复检费⽤。  5.因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进⾏考察和体检。  六、选岗  招聘⼯作领导⼩组根据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选,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依次选岗的⼯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后,组织拟聘⽤⼈员选岗。  七、公⽰及备案  拟聘⼈选报⼈社局审定后,将在红安县⼈民政府站、“红安教育”予以公⽰,公⽰期为7个⼯作⽇,公⽰⽆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员花名册、参加⾯试⼈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结果等报县⼈社局审核备案。  公⽰中反映有影响聘⽤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公⽰中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拟聘⼈员⽆正当理由逾期(⾃接到聘⽤通知20⽇内)不报到的,取消聘⽤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审批聘⽤  经县⼈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员签订聘⽤合同,实⾏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个聘期⼀般为五年,试⽤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有以下情形之⼀的:试⽤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期未满⾃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员⽆正当理由逾期(⾃接到聘⽤通知20⽇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资格。  九、其他事项  1.考⽣应当⾃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作安排,配合做好卫⽣防疫⼯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违反《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社局负责解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红安县⼈民政府站、“红安教育”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县教育局⼈事股)  政策*************(县⼈社局事业单位⼈事管理股)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另⾏公告。  附件>>>  1.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  2.教育部专业⽬录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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