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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微波塔有多大褔谢 扬州微波大楼建设情况

更新时间:2023-03-09 00:10:25 人在看 0条评论

电信微波塔有多大褔谢 扬州微波大楼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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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发(作者:还君明珠双泪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25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

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

〔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强制

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

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

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

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

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

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

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已经信

息产业部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由信息

产业部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建设部

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信息工程部分)

第一篇

通用基础通信工程

一电信专用房屋工程

1.1局(台、站)址选择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2。0。4局(台、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

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台、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

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

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

局(台、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

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

地方。

2。0.8局(台、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人防、

消防等要求。

1。2总平面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4。0.5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围建

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隔音、消声措施,

降低噪声干扰。

4.0。6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

关规定.

1.3油机房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5.10。1油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

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

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1.4防雷设计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8。5。1国际电信枢纽楼、重要的电信楼、高度接近100m及

100m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民用建筑进行防雷设计;其

余电信建筑和高度在l5m以上的烟囱、水塔、微波塔、短波

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

计;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如

山顶微波站等。

防雷设计时,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高层电

信建筑还应采取防止侧击雷的保护措施。〖LM〗

二电信建筑防火

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

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

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

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

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2。1.3的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表2。1.

名称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高层电信建筑

多层电信建筑

注: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

防火分区面积。

2.1。4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电信建筑均应设

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2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2.1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

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

的孔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

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2。2。3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3电信枢纽楼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3.1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

1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

2。3。1建筑物体积(m+3)15001501~50005001~20000

20001~5000050000

[BHD]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2。3。2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电信建筑应设室

内消防给水。

2.3。3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

3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2。3.3

建筑物体积(m+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每根竖管最小

流量(L/s)

每支水最小流量(L/s)

2.3。4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5电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3.5.1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

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210000路及以上的地区中心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

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320000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

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460000门及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

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7电信建筑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

火器.

2。4电信枢纽楼电气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5。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保证

电源供电。

2。5。2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

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20min。

2.5.3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

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

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5.4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隔爆灯具,不应设插座及

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

式电池室除外)。

2。5.5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2.5。5。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

室或总值班室);

2。5.5.2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

调机室;

2。5.5.3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5.5.4疏散走道、营业厅。

2.5。6县级及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2.5。6。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

2。5。6.2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2。5。6.3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2。5。6。4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2.5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防火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3。0.1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2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3。0.3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

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3.0.4卫星地球站室内应设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

室外应设生活与消防合用的水池.

3.0。5卫星地球站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

灭火器。

3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3.1抗震设防类别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

3。0。2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

规定。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表3。0。2

类别建筑名称

甲国际电信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

登陆站

乙大区中心(C1)长途电信枢纽楼

省中心(C2)长途电信枢纽楼

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

20000线及以上市话汇接局

60000门及以上程控市话端局

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

应急通信用房

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丙、甲、乙类以外的邮电通信生产用房

甲、乙类邮电建筑中的生产管理用房、生活用房

3.2抗震设防标准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

4.0.2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专门研究的地震动参数计算,

应采取特殊的抗震措施。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当设

防烈度为6-8度时,抗震措施应提高1度设计;当设防烈度

为9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当地设防烈度设计。

4通信设备安装抗震

4。1列架式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5.1。1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

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构件之

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

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

或螺栓加固.

5.1.3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

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

板上。

5。1.4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

件应加固在柱上。

5。1。5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一

般对于650mm宽的标准机架,机列长度为6~10个机架时,

中间设置一处;11~15个机架的机列,中间设置两处.

5.1。6在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安装650mm宽主槽道

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6m;超出以上距离时应增

加吊挂装置。

4。2自立式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5。3.1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4.3通信电源设备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

6.1。1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

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钢抗震框架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6。5.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大区中心、省中心

长途通信枢纽楼(站)和市内电话汇接局的蓄电池组的输出

端与汇流条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连接。

6。5。2汇流条在走线架上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

与走线架或走线架垂吊拉杆固定。

6.5。3汇流条在上线井中安装时,应通过绝缘物使汇流条与

上线井支架固定。

6。5。4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

接"连接,"软连接”两侧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固定。

4.4微波天线和馈线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一98

7.1.1座式微波天线在天线支座铁架上的安装,应在天线架

底部四角与天线支座铁架连接处,采用八块钢板夹压固定。

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的安装,应在基础上预埋的四个鱼尾螺

栓处,采用四块钢板夹压固定.钢板厚5mn,并采用M30螺栓

(用于直径3。2m及以下的天线)或M36的螺栓(用于直径4m

的天线)和双六角螺母紧固。

7.1。2天线铁架支座与天线平台或钢筋混凝土底座上的槽钢

的安装,应在铁架支座的四角和中部用压固钢板和U型卡箍,

将铁架底梁与槽钢卡压固定。钢板厚25mm,U型卡箍的圆钢

直径为16mm,卡箍数应不少于6副。

7.1。3混凝土天线基础的预埋鱼尾螺栓或弯钩螺栓的埋深应

不小于400mm(或与钢筋混凝土天线基础的结构钢筋拉结),

螺栓直径选用M30或M36.

7。1。4对于挂式安装的微波天线,在天线水平方向调整准

确后,应将固定卡箍拧牢。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微波站,

直径大于3m的微波天线应加装天线边支撑杆。

7。2。2圆波导长馈线系统中,应在以下位置采取相应的加

固措施:

1.圆波导在铁塔平台处,用托板在波导法兰盘处支撑竖向延

伸的波导或用铁塔平台的钢板卡住波导法兰盘的下部。

2。圆波导在塔身处,应相隔6-8m安装圆波导的弹性滑动支

撑件。在弹性支撑件之间的圆波导,相隔2—3m应用垫有橡

皮的抱箍限位。

7.2.3在短馈线系统中,应采用吊挂螺栓和抱箍,把极化分

离器固定在天线架上.吊挂点必须在法兰盘上,吊挂抱箍内

侧应垫有橡皮垫圈.

7.2。4对于椭圆软波导或同轴电缆馈线系统,在微波塔身或

支架处,应采用相应程式规格的夹子与支撑物将馈线加固.

水平支撑加固间距为1m左右,垂直支撑加固间距为1—2m。

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

5.1交流供电系统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3.1。1由市电和自备发电机组电源组成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

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和

单相三线制供电。

5。2接地系统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3.3。1新建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3.3。3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表

3.3。3的规定执行。

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表3.3.3

接地电阻值(Ω)适用范围

综合楼、国际电信局、汇接局、万门以上程控交换局、2000

路以上长话局

2000门以上1万门以下的程控交换局、2000路以下的长话

2000门以下程控交换局、光缆端站、载波增音站、地球站、

微波枢纽站、移动通信

微波中继站、光缆中继站、小型地球站

微波无源中继站

适用于大地电阻率小于100Ω•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接

口处

防雷接地

适用于大地电阻率为101~500Ω•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

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适用于大地电阻率为501~1000Ω•m,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

线接口处防雷接地

[BG)F]

①当土壤电阻率太高,难以达到20Ω时,可放宽到30Ω。

5.3机房及设备布置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6.0。4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宜设在

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

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

5.4接地装置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

8。2.1出、入局(站)交流电力线的接地与防雷

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出、入局(站)时应将电缆

线埋入地下,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当局(站)设有阴

极保护装置时,其电缆金属护通过放电器接地。缆内两端的

芯线应加装避雷器件.

当高压或380V交流电入局(站)时,电力电缆长度应满足设

计要求。

8。3。1电力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相线应分别对地加装避雷

器件,其接地端与变压器机壳以及低压恻中性点汇集就近接

地.

8.3。2直流电源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8。3.3所有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机壳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

入保护接地线。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

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

6通信局(站)接地(综合楼部分)

〖BT4-1〗6.1综合楼联合接地的连接方式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

—89

1。0。3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方式,应按单点接地的原理设

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

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如图1。0.3所示.

当变压器装在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接地总汇集线之间

宜采用双线连接;

2.根据需要亦可从接地总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从底层至

高层的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汇集线由它引出;

3。接地端子的位置应与工艺设计中对接地的要求相应。

图1.0.3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

6。2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

—89

2.1。1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作

保护接地。

2.1。2模拟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可直接与引入机房内

的直流电源地连通;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

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

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数字通信设备和模拟通信设备共

存的机房,两种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分开,并防止通过走线架

或钢梁在电气上连通。

2。1。3大楼顶的微波天线及其支架应与避雷接地线就近连

通。天线馈线的上端和进入机房入口处均应就近接地。

6。3通信电源的接地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

—89

2。2.1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线上引入.

其他机房的直流电源接地线亦可从分汇集线上引入。

2。2.4交流供电变压器高压及低压侧均应设保安装置,当专

用变压器离局(站)远时,交流中性线(零线)应按规定在入户

处作重复接地;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

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交流供电线中的无流零

线应与大楼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连接方式如图2。2。4

所示;当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合用大

楼的接地装置。大楼内所布放的交流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

(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交流配电屏

上的中性线(零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

绝缘。

==[FK(K+72mm.107mm][FK)]

注:符号中的表示中性线,它不得与大楼接地系统相

连;表示

保护地(即无流零线),它与接地总汇集线相连。

图2。2.4交流供电专用变压器在院内时的连接方式示意图

〖HT5〗

2。2.5大楼内所有交直流用电及配电设备均应采取接地保

护。交流保护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专引,严禁采用中性

线作为交流保护地线。

6。4接地线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

YDJ26-89

3。4.4严禁在接地线中、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4.5严禁利用其他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的组成部分。

7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

7.1电力线路防雷措施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5078-98

5。1.3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

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5.1.12严禁采用架空交、直流电力线引出通信局(站).

第二篇

无线通信工程

1公用移动电话工程

1。1接地与防雷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YD2007-93

9.3。1移动电话局,无线内的防雷、抗干扰、安全用电

保护及防静电破坏等地线系统

,应采用统一设计的接地装置。

9。3。7架设在房屋建筑物顶部的天线及其金属支承杆塔、

避雷引下线,应与建筑物顶部的

避雷网可靠连接.凸出建筑物顶部的天线杆塔的避雷泄流引

下线,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向

主干路由.

9。3.10天线馈线在进入高频机房时,其外层导体应就近和机

房的避雷接地系统线路相连接

。高频机房内的接地系统母线也应就近和机房的避雷接地系

统线路相连接。上述两个和避

系统线路相连接的接点应尽量靠近,宜合为一点。

2微波站防雷与接地

2.1一般要求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2.0.2微波站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分、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

的接地端,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其接地线截

积应不小于35mm+2,材料为多

股铜线。

2.0。3出入微波站的电缆金属护套在入站处应作保护接地,

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应加装

保安器,电缆内的空线对亦应作保护接地。站区严禁布放架

空缆线。

2。0。5微波天线的馈线及塔顶航空障碍信号灯馈线的金属

外护层,应在顶端及进入机房入

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

弯处上方0.5~1m范围内作良好

接地;在进入机房入口处应与地网就近引出的接地线妥善连

通。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

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零线直接

接地。

2。0。7微波机房屋顶应设避雷网,其网格尺寸不大于3m×

3m,且与屋顶避雷带一一焊接

连通。微波机房四角应设雷电流引下线,该引下线可利用机

房四角房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

,其上端应与避雷带、下端应与地网焊接连通.机房屋顶上

其他金属设施亦应分别就近与

避雷带焊接连通。

2.2微波站的联合接地系统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3。1.1微波站地网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组成,

同时应利用机房建筑物的基

础(含地桩)及铁塔基础内的主钢筋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

VSAT通信工程

3。1VSAT系统主站站址的选择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5028-96

5。1.4主站的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

线)应避免交叉,主站与机场边沿

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5.1.5主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站、电气化铁道及

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其他

电气干扰源附近,主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

GB4824.1《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

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的规定。

3.2VSAT系统主站、端站的防雷和接地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8

—96

8。0。lVSAT站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采用联

合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的工频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8.0.2VSAT站接地体围绕天线基础和生产用房做成闭合环

路,天线基础的闭合接地环与生

产用房闭合接地环在地下应有两处以上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8。0.4VSAT站的天线支架及室外单元的外壳应与围绕天线基

础的闭合接地环有良好的电气

连接,天线口面上沿也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天线基

础旁的接地体.

8。0。5馈线波导与同轴电缆外皮至少应有两处接地,分别在

天线附近和在机房的引入口处

与接地体连接。

4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

4.1微波天线塔

《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04—

94

5。6。1微波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1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

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塔

顶设置标志信号。

5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

5。1天线塔(杆)、天线

《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31-97

4.4.1天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

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塔顶设置

志信号。

c)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4.4。4微波天线安装位置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b)安装位置应避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有害影响.电磁辐射污

染应小于GB8702《电磁辐射防

标准规定》的防护限值。〖LM〗

6集通信工程

6.1天线、馈线及天线塔

《集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12。2。3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

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顶设置

航空标志灯。

d)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6.2防雷和接地

《集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12。4.3天线塔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线塔上应设避雷针,塔上的天馈线和其他设施都

应在其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的

雷电流引下线应专设,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基接地网相互

焊接连通。

b)天线塔上的天线支架、框架、航空标志灯架、馈线走线架

都应良好接地;天线馈线及

塔灯控制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

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

线,应在其转弯上方0。5~1m范围内作良好接地;在进机

房入口处,天线的馈线应对地加装

馈线避雷器,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分别对地加装氧化

锌无间隙避雷器,零线直接接

.

c)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旁边时,天线塔的接地网与机房地

网之间,至少应有两处(间

隔3~5m)相互焊接连通;当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屋顶时,

金属支承杆和雷电流引下线应

至少在

两个不同方向与屋顶的避雷带可靠连接.

12。4。4机房屋顶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屋顶应设避雷带和避雷网。避雷网的网格尺寸宜满足表

12.4。4的要求,并应与避雷带一

焊接连通。建筑物的雷电流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其间距不

应大于I8m;该引下线可利用机

房四角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上端与避雷带、下端与地网可

靠焊接连通。机房屋顶上的其

金属设施亦应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避雷网的网格尺寸表12.4.4

类别网格尺寸

城区内的、控制中心≤10m×10m

郊区或山顶上的、控制中心≤3m×3m

b)屋顶装有天线、天线塔、烟囱、风管或其他突出物时,

应在其上部安装避雷针或架空

防雷线,使屋顶上所有物体都在其保护范围内。

c)由屋顶进入机房的馈线和太阳能电池缆线,应采用具有

金属外护层的电缆,其金属外护

在进机房入口处,应就近与屋顶避雷带焊接连通,电缆内的

芯线应在入口处一一就近对地

装保安器。

12.4.5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

部分、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

的接地端以及其他金属构件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

护.

7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

7。1站址选择基本要求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6.1.7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

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

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6.1.8地球站不应设在无线电发射台、变电诂、电气化铁道

以及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等

其他电气干扰源附近,地球站周围的电场强度应执行国家标

准GB4824.1《工业、科学和医

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的规定。

7。2电磁波辐射环境保护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6.3。2严防地球站天线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应根据国家标准GB8702《电磁

辐射防护规定》、GB9175《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

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地球站

线前方场区保护范围》的文件,待审批及备案。

7。3接地和防雷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9。4。6地球站天线支架与围绕天线基础的闭合接地环路应

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地球站天线

口面上沿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天线基础旁的接地体.

8移动通信防雷与接地

8。1供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3.1。1移动通信的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方式.

3。1.7移动通信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避

雷器的接地端,均应作保护接

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8.2天馈线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3。3.1移动通信天线应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接闪器

应设置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材

料宜采用40mm×4mm的镀锌扁钢。

3.3.3同轴电缆馈线进入机房后与通信设备连接处应安装馈

线避雷器,以防来自天馈线引

入的感应雷。馈线避雷器接地端子应就近引接到室外馈线入

口处接地线上,选择馈线避雷

时应考虑阻抗、衰耗、工作频段等指标与通信设备相适应。

8。3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3.4。1信号电缆应由地下进出移动通信,电缆内芯线在

进站处应加装相应的信号避雷

器,避雷器和电缆内的空线对均应作保护接地.站区内严禁

布放架空缆线。

8。4联合接地系统地网的组成

《移动通信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4.1。1移动通信应按均压、等电位的原理,将工作地、

保护地和防雷地组成一个联合

接地网。站内各类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或接地网上分别引

入。

9高速无线电寻呼工程

9.1天线、馈线及铁塔

《高速无线电寻呼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74—98

9.4。3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线

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

标志灯.

4.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9。2防雷和接地

《高速无线电寻呼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74—98

9。5.3天线塔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塔上应设避雷针,塔上的天馈线和其他设施都

应在其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的雷

电流引下线应专设,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基接地网相互焊

接连通。

2。天线塔上的天线支架、框架、航空标志灯架、馈线走线

架都应良好接地;天线的馈线及

塔灯控制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

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

馈线,应在其转弯上方0.5-1m范围内做良好接地;在机房

入口内侧,天线的馈线芯线对地

应有防雷措施。

3.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旁边时,天线塔的接地网与机房地

网之间,至少应有两处(间隔3-

5m)相互焊接连通;当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屋顶时,金属

支承杆和雷电流引下线应至少在

两个不同方向与屋顶的避雷带可靠连接。

9.5.4机房屋顶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顶应设避雷带和避雷网。建筑物的雷电流引下线不应少

于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该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四角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上端与避雷

带,下端与地网可靠焊接连

接。机房屋顶上的其他金属设施亦应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

通。

2。屋顶装有天线、天线塔、烟囱、风管或其他突出物时,

应在其上部安装避雷针或架空防

雷线,使屋顶上所有物体都在其保护范围内。

9.5。5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分、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的

接地端,以及其他金属构件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

护。

10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

10。1无线站址选择《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

定》YD5069-98

6.0。7应避免设在雷击区.严禁将设置在矿山开采

区和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

6.0.9当需要设置在飞机场附近时,其天线高度应符合

机场净空高度要求。

10.2天线、馈线及铁塔《移动数据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5069—98

14。0。3天线塔可采用自立式铁塔或拉线桅杆铁塔。天

线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除满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航空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

空标志灯。

3。天线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第三篇有线通信工程

1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

1.1国际电话出入口局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982.2.1

目前我国对外设置北京、上

海、广州三个国际出入口局.对外设置乌鲁木齐地区性国际

出入口局.对某个相邻国家(或

地区)话务量比较大的城市可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

边境出入口局。地区性出入口局

或边境出入口局对相邻国家和地区可设置直达电路,开放点

对点的终端业务。地区性出入

口局或边境出入口局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电话业务应经相

关国际出入口局疏通。

1。2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983。4。

1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专业

部门投资建设供自己内部使用的专用电话网(简称专用网)

接入公用电话网(简称公用网)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专用的本地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2。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一的传输质

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

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1.3数字电话网的同步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5076-9812。0。

1数字电话网各级交换系统必须

按同步路由规划建立同步。交换设备时钟应通过输入同步定

时链路直接或间接跟踪于全国

数字同步网统一规划设置的一级基准时钟PRC或区域基准时

钟LPR.12。0。2各本地电话网应

有同步网规划.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批准的同步网规划安排

的同步路由实施同步连接。严

禁从低级局(或可能会形成定时环回的同级局)来的数字链

路上获取定时信号作为本局时钟

的同步定时信号。

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

2.1会议电视专线式组网方式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32—974.1.1专线式组

网应符合下列要求:a)网路组织

应考虑安全可靠,设置不同物理路由或采用光缆、数字微波、

卫星等不同传输媒介组成备

用信道保证信道畅通。c)专线组网的加密方式应采用信道

加密的方式。在不同用户采用不

同速率的传输信道的情况下,要便于进行信道加密。e)不论

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组网,均

应考虑主备用信道和会议电视设备的倒换方便。

3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

3.1网络互联和协议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7-975。

2。lCHINANET与国际Internet的

互联通过CHINANET的核心层国际出入口局节点与国际ISP

连接。国际出入口局至国际ISP电

路速率必须满足实际业务及业务发展的需求。5。2。3其他

用户网络接入CHINANET时,应从接

入层接入.

3.2网络安全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7—97

8.0。1网络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

管理措施以防止企图破坏网络的侵入及非法用户对网络资

源的使用、阻塞或过滤有害信息

进入CHINANET等.8.0.2网络安全应采用以下几项主要措

施:a)在一些必要的出入口连接的

地方应设置信息过滤,只有被允许的信息才可能进入到

CHINANET中.b)对于不同重要级别

的服务器应设置于不同的网段上。c)对ShellAccount用

户不应开放Unix主机命令,只提供

与Internet有关的应用。d)在有关服务器上应配置必要的

安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

全防范和监控能力。e)加强对CHINANET的使用管理,应设

专人负责网络安全。

4公用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网工程

4.1网络安全

《公用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网工程设计规范》YD5065—989.0。

2EDl系统应具有的业务安全功

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应实现对源点鉴别和实体鉴别,能

准确鉴别文电的来源和鉴别彼

此通信的对等实体的身份。2。应保持文电内容的完整,确

保收到的文电在交换过程中不乱

序、丢失或篡改。3.保证文电内容的保密,系统应按用户要

求将文电加密后存储/转发.4。

对数据的收、发、转交、检索应提供证明。5.用户身份的正

确识别,应确保只有合法用户

才能进入EDI系统。9.0.3在有关服务器上应配置必要的安

全软件,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安全

防范和监控能力。

5长途干线光缆数字传输工程

5.1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YDJ44-89

3.2。3光缆与其他设施、树木、建筑物等最小距离要求应符

合表3-1、表3.2.3—2和表3.2.3-

3的规定.

架空光缆与其他设施、树木最小水平净距表3。2。3—1

名称最小净距(m)备注

消火栓

铁道地面杆高的人行道(边石)

市区树木

郊区、农村树木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他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表3。2.3—2名称平行时垂直净距(m)交越时

垂直净距(m)

街道最低缆线到地面最低缆线到地面

胡同最低缆线到地面最低缆线到地面

铁路最低缆线到轨面最低缆线到轨面

公路最低缆线到路面最低缆线到路面

土路最低缆线到路面最低缆线到路面

房屋建筑距脊距顶最低缆线距屋脊或平顶

河流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市区树木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郊区树木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通信线路一方最低缆线与另一方最高缆线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表(m)表3。2。3—3

名称平行时交越时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埋式电力电缆

35kV以下

35kV以上

给水管

径管小于30cm

管径为30~50cm

管径大于50cm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热力、下水管

煤气管

压力小于3kg/cm

压力为3~8kg/cm

排水沟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市外大树

水井、坟墓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注: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叉跨越的

净距可降为0.15m.

5。3.8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l.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

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

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m,

郊区和长途每隔250m处均应设

普通标石。

2。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

设置监测标石.

3。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标石埋深60cm,出土40cm,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5.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

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

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

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

小的一面。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m时,标石可

朝向公路。

6。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

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cm×

l4cm

×I4cm;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应为150cm×

l4cm×l4cm.

7。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

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

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8。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5.3。8所示。

①普通接头标石

②监测点标石

③转角标石

④特殊预留标石

⑤直线标石

⑥障碍标石

⑦新增接头标石

⑧新增直线标石

注: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如

①、②;分母表

示一个中继段内总标石编号。

图⑦、⑧中分子+1和分母+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

标石。

图5.3.8各种标石的编写规格〖HT5SS〗

5.4。5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

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

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

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

计确定的位置上;

2.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

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

成25°~30°的角度。

3.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

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

、卡盘等加固措施。〖LM〗

6长途通信干线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线路工程

6。1直埋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暂行技术

规定》YDJl4-91

4.4.1长途干线光缆埋深应符合表4.4.1规定。

干线光缆埋深表4.4。1

敷设地段〖〗埋深(m)

普通土、硬土〖〗≥1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10

全石质、流砂〖〗≥08

市郊、村镇〖〗≥12

市区人行道〖〗≥10

穿越铁路(距道碴底)、公路(距路面)≥12

沟渠、水塘〖〗≥12

河流〖〗按水底电缆要求

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

或沙石。

7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

7.1海底光缆的敷设和工程设计要求

《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18—96

6.0.4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8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

8.1一般规定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

YD/T2008-93

2。0.2建筑物内的电话线应一次分线到位,根据建筑物的功

能要求确定其数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2。0。2。1住宅楼每户应设1对电话线,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2.0.2.2办公楼和业务楼每15~20m+2的房间应设1~2对电

话线,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2。0.2。3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用途确定电话线

对的数量。

2。0。2。4每250户住宅宜预留一部公用电话线.

8。2地下通信配线管道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

93

3.1.1城市住宅区内地下通信配线管道规划应与城市主干通

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的规划

相适应,必须与道路、给排水管、热力管、煤气管、电力电

缆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3.1。2城市住宅区内地下通信配线管道应与城市主干通信管

道和各建筑物通信引入管道或

引上管相衔接。其位置应选在建筑物和电话用户多的一侧。

3.1.3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按终期电缆条数及备用孔数确

定。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每处管孔数不应少于2孔。

3.1.8先行建设的建筑物应预埋引入管道,预埋长度应伸出

外墙2m,预埋管应由建筑物向

入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得小于4.0‰。

8.3电话通信暗配管设计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

93

4。1.1暗配线管网(简称暗配管)应由电缆竖井、电缆暗管、

电缆线槽、室内嵌式通信电缆

分线箱(组线箱)、用户电话引入线暗管、过路箱(盒)和电

话出线盒等组成。〖LM〗

9通信管道

9。1管道规划的原则

《本地电话网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95

2。1管道规划应以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的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

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城市通

信设施及通信管线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2管道的总体规划应包括馈线管道、配线管道以及高等级

公路管道等的规划和方案。

2.3城市街区内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楼外应预埋管道。

地下管线应与公用通信管线相

连接。

2。4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

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

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5管道规划应与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规划及其现状密切配

合,主干道路可在道路两侧修

建管道.管道建设应与相关的市政建设(如道路、煤气管、

上下水管等)统一规划,同步进

.

9.2通信管道路由和位置

《本地电话网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95

3.1管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定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

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

地带修建管道。

3.1。2管道宜建于电缆集中和城市规划不允许建设架空线路

的路由上;避免沿铁路、河流

等用户不多的地带敷设。

3。1。3选择管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

敷设的可能(包括在道路两恻敷设

的可能),以增加管网的灵活性。

3.1.4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3。1.5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3.3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指管道外

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3.3的

规定.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m)其他地下管

线及建筑物名称〖〗平行净距

〖〗交叉

净距给水管以下排水管热力管煤气管压力≤300kPa压

力300kPa<压力≤800kPa<压力电

力电缆

其他通信电缆绿化乔木灌木地上杆柱马路边石电力路轨外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①[ZK(#]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

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②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

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

水管两端各加长2m。

③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电信

管道应作包封2m。

④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l5m。

9。3通信管道施工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

4.1挖掘沟(坑)

4。1。2挖掘沟(坑)时如发现埋藏物,物别是文物、古墓等

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

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末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

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1.9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

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

标志等设施;

5。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cm以上;

6。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4。1.10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

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

作.〖LM〗

10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0。1设备间安装工艺要求

《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0

12.2.1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

于10m+2。

10.2交接间安装工艺要求

《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000

12.2。2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如覆盖的信息插座

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第四篇

工业企业通信工程

1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1。1防雷及安全防护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l20-88

9.0。1天线及其杆塔必须有防雷措施,天线杆顶应安装接闪

器。接闪器、天线的零电位点

与天线杆塔在电气上应可靠地连成一体,共用同一接地系统

的接地装置。

9.0.2如天线架设在房屋等建筑物顶部,天线的防雷与建筑

物的防雷应纳入同一防雷系统

.天线杆、塔的防雷引下线及金属杆、塔的基部,均应与建

筑物顶部的避雷网可靠连接,

至少应有两个不同方向的泄流引下路由。

9.0.3独立建筑的天线杆塔和其相关的前端设备所在建筑物

间,应有避雷带,将两方防雷

系统连成一体。从天线杆、塔引向前端的馈线电缆,应穿金

属管道或紧贴避雷带布放.金

管道及天线馈线电缆的外层导体,应分别与杆、塔金属体(或

避雷引下线)及建筑物的避雷

统引下线(或避雷带)间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9。0.10同一个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户内防雷系统与户外电

缆线路以及户外电力线路的避雷

装置,均应合用同一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装置。如建筑物本

身设有避雷系统,尚应与建筑

雷系统合用同一防雷接地装置。〖LM〗

第五篇

邮政通信工程

1邮件处理中心工程

1.1劳动卫生及环保

《邮件处理中心工程设计规范》YD5013-95

5。12。1各生产车间含尘量应控制在卫生标准10mg/m+3以

内。超过卫生标准的,应装设除

尘设备。

5。12。2在机动车辆出入车间、地下室、地道时排放的各种

含毒废气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得

超过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凡超过

规定的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以解决.

5。12。3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设备应严格控制噪声,提出对

设备允许的噪声要求,一般单机

设备噪声不得超过75dB(A)。凡超过噪声卫生标准的,应

采取技术措施,从声源上隔离噪声

.

5。12.4充电池室散放有害气体,应安装排气装置;废液的排

放应符合环保要求。〖LM〗

2邮件处理中心防火

2。1耐火等级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4。1.1一级干线邮件处理中心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干线

及以下邮件处理中心的耐火等

级为二级.

2。2建筑构造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4。2。1邮件处理中心的营业厅与内部生产车间的隔墙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

体。

4。2。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封隔.

2.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4。3.1邮件处理中心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4.3。

1的规定。

邮件处理中心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4.3.

建筑物体积室外消火栓用水量〗253040

4.3.2邮件处理中心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4。3.2

的规定=

邮件处理中心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4.3。2

高度、层数、体积消火栓用水量(L/s)

[BHD]高度≤24m?体积>10000m+3[]10

[BH]24m〈高度≤50m

高度>50m

4.3.3邮件处理中心内,空件邮袋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其余房间应配置手提式灭火

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4电气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4。4.2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

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

管穿绝缘导线敷设.

4。4。4邮件处理中心各生产车间应设安全监视和应急广播

系统。

3住宅区信报箱(间)工程

3.1总则

《住宅区信报箱(间)工程设计规定》YD/T2009—93

1.0.3信报箱(间)的设置应以方便众使用,减少丢失信

件为宗旨。建筑物在设计时必

须统一安排信报箱、信报箱(间、亭)等邮政设施,并列

入竣工验收内容。

1.0。4现有建筑物无邮政设施的,应按照本规范并根据具体

情况,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

位负责补设,也可出资委托邮政部门设置.

3。2设置规定

《住宅区信报箱(间)工程设计规定》YD/T2009—93

2.0.1居民住宅楼房(除设有集中管理邮件报刊的地区外),

都必须在每幢楼的单元门地面

一层楼梯口的适当位置设置与该单元住户数相对应的信报

箱或信报间。

2.0。2信报箱(间)的设置,应纳入城镇住宅建设计划并

合理设计,精心施工.

2。0.3危旧房改造区,应在住宅单元入口底层内同步新建信

报箱或间等设施。

2。0。4设置信报箱(间)必须有利于方便众和具备设置

条件(包括建设和管理条件);同

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0.4。1零星多层住宅楼房3~5幢(每200—400户)应在

体间适当位置设置信报箱(间)

2。0.4.2零星高层住宅楼房应在每幢楼房地面一层设置信报

箱或信报间。

2。0.4.3住宅小区每300—600户应集中设置信报箱(间)。

2.0。4。4住宅小区600户以上宜单设信报箱间或信报箱亭.

2。0.5综合大院内的住宅楼,应与办公楼统一设置收发室;

住宅区和办公区分院的,也可

另集中设置信报箱(间)或收发室.

2.0。6单位大院内的宿舍等,应由统一设置的收发室代管其

邮政通信的收发工作.

4邮政金融计算机网工程

4.1安全与保密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工程设计规定》YD5042-97

7。2.1硬设备的安全保密

2.网络安全

1)必须组建虚拟专用网,包括本地业务网、远地业务网和网

管网.

2)应采用网络"防火墙"一类的技术,以对中心访问的控制和

审计.

3)应与主机安全性技术相结合,提供进一步的网络访问控

制和审计。

3。信息处理系统与通信系统互联时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5。处理绝密数据的LAN线路应采取防信息泄漏和被盗的安

全措施,其终端应设置在具有安

全保护的环境之中。

6.记录媒体应按其重要性进行分级保护,对关键和重要的记

录应按规定复制必要的份数,

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7.2。2软件方面的安全保密

3.系统应设置多级密码口令和访问权限,并应对用户的口令

和身份进行全面确认、访问权

限的控管和审计跟踪。

4。在系统运行中应对以下各项进行确认:

1)数据输入和数据收集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系统中存放各类数据及密钥的正确性;

4)数据与报文传输的正确性、完整性.

5.对用户身份的参数,系统内存中的数据和外存上的数据

库、文件或记录以及存储在媒体

上的数据均应采取密码化保护和存取安全控制措施。

6。系统应设置完善的跟踪日志,包括文件系统的访问日志、

多级电子日志以及实时报警(越

权注册、文件非法访问等)等。

7。应对系统重要数据及时保护转储和备份。

8.系统必须具备因系统故障或事故而造成中断后的系统恢

复和再启动以及系统负荷处理能

力的安全措施。

9。系统必须具备密钥的产生、存储、更新、传输、同步、

销毁以及定期更换密钥的管理机

制。

10.系统必须采取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11。系统必须对应用开发和系统正常运营之间采取隔离措施.

12。营业网点与本地中心之间和本地中心与部中心之间传输

的数据与报文应具有检错、纠错

、加密功能以及数字签名、个人密码(PIN)的安全措施。

4。2〖CM4—3〗供配电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工程设计规定》YD5042—97

8。4。1中心机房

3。主机房内设备的用电必须从总配电盘上直接引入单独一

路,该回路不得与动力、照明、

公室用电共用。总配电盘与主机设备之间不得串接任何控制

开关。

4.主机房内主要设备的用电必须经由交流调整或UPS设备提

供.交流调整设备和UPS设备的

率,应根据所配设备的用电负荷确定,并应留一定的余量;

交流调整设备和UPS设备的技术

要求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

4。3接地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工程设计规定》YD5042-97

8.5.1计算机系统应设置直流工作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

护地、建筑防雷地(处在有防雷

设施的建筑中可不设此地)。

8.5。2各接地电阻要求

1.计算机系统直流地电阻的大小、接法以及诸地之间的关

系,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

定.

2。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

3。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4消防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工程设计规定》YD5042-97

8.7.1中心机房

1。中心机房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消防系统,

并应备有灭火器.

2.中心机房内严禁使用喷水灭火系统。

3.在中心主机房内、工作用房内、活动地板下、吊顶内应设

置烟、温感探测器。

8.7.2营业网点

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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