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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11个法定节假日是

更新时间:2023-02-22 12:58:57 人在看 0条评论

国家规定11个法定节假日是

关于远离垃圾食品的名人名言-


2023年2月22日发(作者:人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教学工作计划瑞文网)

法定节假日

一、历史

1995年5月,中国开始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十一”法

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

续7天的长假,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而每个

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

称为黄金周。2004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

制度。

2004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

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

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

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

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分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

背景。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在人民

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

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

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

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

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200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

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

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

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

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五是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

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3]

2013年11月27日全国假日办今日在人民网等网站公布三套法

定节假日调休安排方案,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三套方案中,

并没有一些网友期待恢复的“五一”劳动节7天长假。

二、种类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

假1天(每年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

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汉族的四大传统节日。

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

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

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

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

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

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体

的节日限于特定体或局部地区。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

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

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

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

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

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律条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

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

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

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

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

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

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

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

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

(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

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

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

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

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

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

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

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

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

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

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

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

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

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

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

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

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

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

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

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

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

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

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

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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