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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定金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2-16 23:11:51 人在看 0条评论

现在对于定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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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发(作者:鲁迅的作品名言资料简介)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

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

代物。你知道这个比例是多少吗?以下是的规定的定金比例,欢迎阅

读。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法》对其最高限额

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司法解释规定,当

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的,超过的部分,

人民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

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书中规定的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

过款的20%。比如,者要买的商品房的是100万元,那么书中规

定的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

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

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

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

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

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

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

就存在,在其所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

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

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

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

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

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

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

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

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

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

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法》第八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

百条、第一百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

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法》

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

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

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

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

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

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

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或第三人过错

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

意外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

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

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

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

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

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

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

《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

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

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

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法》就规定定金

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

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

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责任,对双方的任一

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

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

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

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

的应用应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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