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25日发(作者:母亲节日记500字(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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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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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way
汇报人:JinTai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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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
查报告
前言: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
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本文档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
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
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
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
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
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
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
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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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
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
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
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xxx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
司”)、xxx有限公司、福建省xxx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
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
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
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
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
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
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
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
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公
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
批复,按照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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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广东省政府还同意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
入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五
要规范机动车驾驶陪驾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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