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
2022年11月25日发(作者:公关活动策划书(通用11篇))
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1、心理辅导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咨询、热爱学生、热爱
辅导工作,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操行,具备优良的个
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2、每天值班人员应将辅导室打扫干净,要求舒适整洁。
4、心理辅导员要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明确自己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
作规律;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
将心理辅导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5、心理辅导员要遵循心理咨询的一般原则,尊重学生、信任学生,
真诚对待来访者,接纳来访者的各种情绪困扰,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出发,及时、认真地帮助来访者。
6、心理辅导员在工作期间,要本着尊重、热情、真诚、共情、
积极关注的工作态度,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未经来访者同意,
不得录音、录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管理档案材料,未经上级领
导或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外传。
7、心理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
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
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得滥用心理测验,要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
果。
8、心理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努力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
支持,努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
持系统。
9、心理辅导员要明确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
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
及时转介;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心理辅导员必须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
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不得收受学
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11、咨询室开放时间:小学部周三、周五下午2:00—5:30,初中
部周三、周五下午7: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