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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更新时间:2023-10-26 18:10:49 人在看 0条评论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23年10月26日发(作者:雪作文800字(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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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省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健康促进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省委宣传部: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活动规划,爱国卫生工作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先进典型,加强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统筹安排爱国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做好爱国卫生专项规划立项审核。

省教育厅: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负责对学校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科技厅:把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撑作用。

省公安厅: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娱乐场所、旅馆业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民政厅: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加大政府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省财政厅:在国家授权职责范围内研究拟订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并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加强对爱国卫生经费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管理。支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与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

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绿社区和绿学校等创建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乡的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的市容环境治理,拟订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发展战略和规章并指导实施,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和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拟订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江苏省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整治。

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机场、港口、车站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指导各地交通部门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农委: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药登记工作,开展农田灭鼠工作。与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省水利厅: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省域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省商务厅:在拟订全省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加强有关标准体系建设,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省文化厅: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拟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爱国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组织实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和教育,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开展除害灭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地方政府应用中医药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参与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在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中,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食品除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人民众的健康权益。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大力度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指导和协调全省健康教育和影视作品创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动员广大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政府宣传、普及卫生常识,进一步提高人民众健康素养。

省体育局:制定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体育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的科学锻炼、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负责对公共体育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或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或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与爱国卫生运动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省旅游局:做好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负责对旅馆业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机关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控烟等工作。参与爱国卫生有关制度和标准的研究制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评比和培训,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保障省级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南京铁路办事处:按照有关国家管理规定搞好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对列车及火车站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江苏省总队:制订军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新华日报社: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针对众关心的健康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

南京市政府:加强南京市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众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等各项健康促进活动,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增强市民健康素质,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为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服务。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内,负责承担省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拟定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规划、计划、标准。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赋予的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职能。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农村改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病媒生物防制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大型卫生检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创建以及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健康社区和健康单位建设。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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